离婚房产分割手续如何办理?

最新修订 | 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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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2、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3、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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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一般情形下都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故而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进行分割,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房产分割手续是怎样的呢?若此时一方不同意分割房产,又不想支付相应的金额,该怎么办?

一、离婚房产分割技巧

1、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3、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离婚如何办理房屋转移变更登记

夫妻离婚时,需要进行财产分割,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大部分都需要涉及到房产变更登记的事项。如何办理房屋变更登记呢?办理变更登记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呢?

当事人身份证件、房屋权属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有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如产权归一方所有,获得产权的当事人可自行办理登记手续;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的,需当事人双方共同前往进行登记;产权归另一方和子女共同所有,由当事人携子女共同前往进行登记(如子女未满18周岁,由其法定监护人携带监护关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件代为进行登记),其中归子女的那部分产权需按赠与办理。

民法典律师提示:如离婚协议书未经民政局盖章或相关材料中内容表达不一致的、有明确要求另一方配合的、需双方当事人一同前往办理。办理上述房产登记时如房屋已设定抵押的,需提供抵押权人准予转移变更的证明。

对于离婚当事人来说,可以通过洗衣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也可以直接未协议而书写诉状,向人民法院起诉。如不知道该如何拟定诉状的,可以直接聘请律师,委托其书写诉状,并代理诉讼纠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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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如何办理财产分割手续?
离婚可以到公证处办理财产分割手续,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费用约500-800元(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可免该步骤,即无需办理公证;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一般即日可出;到房管局办理免征 契税申请(约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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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手续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夫妻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属于房产共有权的变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析产是免交易税费的。办理离婚产权过户的手续为: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费用约500-800元)(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可免该步骤,即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一般即日可出);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约10个工作日);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约7个工作日)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交证照印花税5元); 6、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夫妻之间必须相互扶养吗 在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不仅对老人有赡养的义务,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就是两人之间也要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当一方重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时,另一方必须履行扶养的义务,不管不理不仅违背人情伦理,同时也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当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的时候,另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予扶养费用的权利。 通过判决离婚的,判决书中明确写明房产归我所有,请问是单方申请登记还是必须双方申请登记? 通过裁决的可以双方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双方带好身份证、原结婚证明、生效法律文书,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和土地证)等材料。也可以单方申请,凭生效法律文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一方身份证、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和土地证)等材料。 离婚财产分割上面发生了争议,不知道怎么解决的人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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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最近要办离婚,所以我想帮他咨询一下,夫妻财产分割法以及分割所需要的手续,希望懂得这方面的朋友可以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解释二》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第十八条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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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手续怎么办理
当涉及离婚房产分割问题时,首先双方要进行协商,争取达成共识。如果能够协商一致,那就需要准备好离婚协议书、房产证以及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文件资料,然后一起去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权属登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果协商不成,那就只能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了,需要向法院申请对该房产的所有权进行判决,然后凭借生效的法律文书去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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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割的手续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遗产分割的手续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我国,遗产的处理和分配大致是按如下步骤进行。
(一)析产
析产,是指将共有财产中属于个人的份额分割出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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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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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三)遗产的分割
遗产分割应注意把握以下原则:
1、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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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再如,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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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房产手续需要办理吗?
离婚分割房产如果涉及到过户的话,那么肯定是需要办理手续的,只要双方协商好就可以带上房子的所有权证一起到房管部门进行做变更的手续,把所有权过户到另一个人的名下,而没有拿房子的一方就可以得到现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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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分割财产还是先办理离婚手续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先分割财产还是先办理离婚手续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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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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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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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怎么分割手续
在离婚时,关于房产分割,首先要确定房子的性质。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双方可以商量怎么分,如果能达成一致,就可以签个离婚协议,然后去办离婚手续。要是商量不下来,也可以去法院,让法院根据相关法律,结合房子的购买时间、投资情况,以及双方的贡献大小等因素,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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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分割手续流程?费用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办理离婚产权过户的手续为: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费用约500-800元)(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可免该步骤,即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一般即日可出);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约10个工作日);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约7个工作日)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交证照印花税5元);
6、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提讼。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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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分割手续流程?费用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办理离婚产权过户的手续为: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费用约500-800元)(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可免该步骤,即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一般即日可出);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约10个工作日);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约7个工作日)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交证照印花税5元);
6、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提讼。
婚姻存续期间可以分割财产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还没有离婚但感情早已经破裂,双方也不住在一块了,这时有些夫妻没有去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却打算先分割两人的共同财产,避免自己的财产被对方剥夺。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夫妻共有财产是实现家庭职能正常运转,夫妻权利得以实现的物质基础,物质基础丧失可能导致夫妻之间抚养子女、赡养父母等职责失控。婚姻法虽赋予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与支配权,但如何实现支配权,一切交由当事人意思自治。若配偶一方不能离婚或不愿离婚,此时又绝对不允许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显然有失公平。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了在两种特殊情况下,可以在婚姻期间内分割共同财产: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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