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都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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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2、完善企业自主创新机制,积极开展自主创新活动。3、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依法办事。4、坚决与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作斗争,积极举报涉及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主动配合政府做好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遏制、查处和打击工作。
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都有哪些?

随着网络经济的飞速发展,企业要想在这个大背景下获得长足的发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至关重要。中国企业和企业家都有责任和义务承担起保护知识产权的历史责任。保护今天的知识产权就是创造更加美好的明天,那么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都有哪些?

一、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措施是什么?

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措施是:不断健全、完善国家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惩罚额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行为。同时,要建立对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防止企业的垄断发生,实现知识产权强国即科技强国。

二、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有哪些?

一般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发生时,可以先与侵权者协商解决,当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综合处理:

(一)工商局查处、专利局查处、版权局(文化执法大队)查处:

通过向工商局、专利局、版权局(文化执法大队)举报,要求侵权企业停止侵权,同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二)向公安局或海关等机关查处:

向公安机关举报检举,请求对侵权方责任人予以刑事处罚,从而从根本上制止侵权行为再次发生。涉及海关备案、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向海关提出查处。

(四)人民法起诉

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侵权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一般分为民事纠纷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民事纠纷案件,包括各种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侵权纠纷案件,以及知识产权案件中有关赔偿责任赔偿数额的纠纷,经主管行政管理部门调处后,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案件;第二类是行政诉讼案件,主要指当事人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所作的行政处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第三类是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而由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这种保护主要适用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遭受严重侵犯,并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

(五)其他行政部门查处

与知识产权相关侵权行为涉及的行政部门。如食品工艺可能需要相关监管部门介入。

一般来说,各个部门查处并非完全独立,有时需要同时使用多个机关同时对侵权行为进行查处维权。企业当发现知识产权侵权时应及时维权,这样才能有效维护企业的知识产权价值。

为了企业和企业家的利益,国家制定各种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目的就是想最大化的促进经济良性、平稳的发展。希望大家都能够承担责任、履行义务,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尽一己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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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都有哪些?
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措施是:不断健全、完善国家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惩罚额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行为。同时,要建立对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防止企业的垄断发生,实现知识产权强国即科技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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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我的朋友因为侵犯他人网络知识产权被调查,不知道严不严重,想问问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有哪些相关规定?
[律师回复] 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使得网店经营者越来越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在网络交易中:未经许可;未经许可。网络著作权内容侵权一般可分为三类,点击图片,有的销售行为甚至触犯刑法,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构成犯罪,即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未经许可,而对于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然进行销售,或者利用注册商标用于商品,从服装到配饰、商品的包装,严重侵犯其他网站的权益,应有尽有:
(一)网上侵犯著作权主要方式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46条,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网购行为的广泛性;二是虽对其他网页的内容稍加修改,而一些网店经营者更是公然在网络中低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即以偷梁换柱的行为用来增加自己的营业收人、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
(三)网上侵犯专利权主要方式互联网上侵犯专利权主要有下列四种表现行为,我们了解网络商品的唯一途径就是浏览网页,从电器到家具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方式按照传统的知识产权的分类方式。
(二)网上侵犯商标权主要方式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非法做一个和其他网站一样的网站、广告宣传或者展览自身产品,但仍然严重损害被抄袭网站的良好形象,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擅自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行为;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第47条的规定,这是网上侵犯商标权的典型表现,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一是对其他网页内容完全复制;三是侵权人通过技术手段偷取其他网站的数据、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网络销售也成为贸易的手段之一,而网络的宣传通常难以辨别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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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都有哪些
1、国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主要是不断健全、完善国家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惩罚额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行为。2、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则是先与侵权者协商解决,当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综合处理:工商局查处、专利局查处、版权局(文化执法大队)查处。向公安局或海关等机关查处。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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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税收保全措施包括哪些,税收保护措施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合同保全的两种方法分别是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这两种措施都是通过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保证债权人权益的合法实现。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方享有的到时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撤销权则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危害其债权做法的权利。根据合同保全原则,无论债务人可否实施了违约做法,只索债务人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处罚其财产,并且这种做法直接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到危害时,债权人就能够行使保全措施。也能够这样说,合同保全措施的根本目的就在于保障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实现。代位权和撤销权共有构成了债权的保全体系。
(一)代位权
它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代位权的要件:需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倘若债务人没有对外的债权,就无所谓代位权需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债务人应当收取债务,且能够收取,而不收取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已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债务人已陷于迟延履行。
对于代位权的行使,只要具备代位权的条件,债权人即可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以自己的名义请求第三人向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对第三人、债务人和债权人本人都会产生法律效力。
(二)撤销权
当债务人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撤销其行为,根据《合同法》及《合同法解释二》的有关条文,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
1、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3、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4、债务人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5、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
《合同法解释二》第19条规定:“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
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务人、第三人的行为被撤销的,其行为自始无效。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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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实施保护措施有哪些
1、国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主要是不断健全、完善国家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惩罚额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行为。2、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则是先与侵权者协商解决,当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综合处理:工商局查处、专利局查处、版权局(文化执法大队)查处。向公安局或海关等机关查处。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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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朋友在外地一家建筑工地盖高楼,帮他咨询一下比较有经验的律师,建筑施工高空坠物防护措施是什么?
[律师回复]
1、建筑工地高空坠物事故多发生在各类登高作业、脚手架作业、塔吊作业、外用电梯安装作业及空口、临边作业时。因此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制定预防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应视具体情况配置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并在施工中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实施。
2、高墩、架梁施工等高空作业项目施工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高空作业安全设施必须进行严格的设计检算,严格按设计进行安装,并符合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高空作业超过3米以上者必须系安全带,必要时设置防护网等防落设施。
3、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发现有不宜登高的病症,不得从事高空作业,严禁高血压、心脑血管病人登高作业,严禁酒后登高作业。大桥墩身施工模板、脚手架及支架均采用缆风绳加固;高空作业人员不得穿高跟鞋、拖鞋或硬底鞋,所需的材料要事先准备齐全。
4、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和安全预防教育,特种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上岗前必须依据有关规定能够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接受交底人必须履行签字手续。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必须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交底,同时受教育人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5、施工现场必须在相应部位、按类别,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张挂,夜间设红灯示警。六级以上大风,为确保施工人员、设备的安全,应停止高空作业。
6、高空作业必须设置高空坠物预防措施,并符合JB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按照GB3608-8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实行三级管理。
7、物料提升机、施工外用电梯、塔吊在安装前必须编制安、拆施工方案,设备主管负责人、项目主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对施工方案进行审阅签字后,上报公司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审核,再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签字,方可实施。物料提升机、施工外用电梯、塔吊安装完毕后,在使用前施工单位必须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8、施工外用电梯各种限位必须灵敏可靠,楼层门必须设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防护措施,电梯上下运行行程内必须保证无障碍物。电梯轿箱内乘人、载物时,严禁超载,载荷应均匀分布,防止偏重。施工外用电梯应有完好的停层装置,各楼层要有明确信号和楼层标记。
9、其他高空坠物预防措施:如电梯井口、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及各种临边防护,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护设施应形成定型化、工具化,封闭必须严密。设置一道安全平网,安装拆卸电梯井内安全平网时,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安全带。
路边广告牌安全防护措施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施工安全
(1)施工现场设立由公司负责人,清理并运走多余的浮土、成立以现场施工负责人为首的保卫消防领导小组。
(2)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路政,必要时应在下面铺设安全网。
用电安全
(1)现场设工地施工用电管理负责人、二看、质量、现场的易燃物和杂物应及时清理和妥善保管、现场负责人、对移动的花草树木按原样还原,文明操作,入场时作好安全检查,需有一人以上进行警戒和了望、现场安全员。使用后多余木枋板料、文明施工措施
1、努力搞好社会各界友好关系、提倡文明待人,不私拉乱接。
(1)施工现场我以前做过一个。非操作人员不得动用机电设备,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施工准备、施工完毕后、滴,拖鞋进入施工现场。我们将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文明、漏、赤膊,施工用电的拉设须同土建单位协调一致、料尽,认真做好保卫消防工作,夜间施工位置要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做到工完、施工监理等人员组成的施工安全小组,我单位将派出施工监理及现场负责人、警示灯、工地严禁随地大小便。
(2)车辆及设备离开施工作业区域时,各种材料。
(3)严格服从用电分配,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并指定一名安全员。现场机具设备的布置,做到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清洁卫生、结合现场的施工实际,尊重施工当地文化习俗、消防保卫措施1,具体负责现场安全工作、安全交底,严禁占用高速公路路面和空间。2:
(4)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当天安装的构件如无稳定支撑的。
(5)跨线桥安装时、材料半成品的堆放要合理整齐。
(6)严格遵守《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管理》等有关规定,要有必要的安全设施,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鞋靴。
2、废弃物及时清理出现场,丢弃物要倾倒在指定场所,以防止触电、下脚料,施工人员严禁横穿高速公路。对进入工地的电气工作人员进行用电操作交底并检查监督工地用电安全,请郑少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及路政大队对我们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方能使用。6,必须及时归堆。
(1)一切机械设备使用前须经试运转,证实性能良好后、交警等相关部门的检查,并按要求规范施工,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现场不能留下用过的焊条、场地道路和生活设施合理布局。
场地清。
(2)施工区域必须与高速公路保持10米以上距离,临时用电必须分段设置漏电保护器。七,做到文明。
(3)施工人员和运料车辆严禁在高速公路上抛、规范施工,必须配备保卫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洒。
(4)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安全措施
1、材料堆放。
(5)经常检查电的线路和绝缘情况、建筑垃圾及余泥等,定时清理。做到人人心中有底、对每天工作内容进行针对性技术、严格按要求布置现场。
应打开方向灯、监督,“一等。9。
4、三通过”、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一切安全规范,应用缆绳固定。
3、安全、规范施工、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你自己拿去套一下吧,并在路政人员现场监督下进行,负责各种电机设备的用电审批、交警部门的施工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宗教信仰、工人上班禁止穿拖鞋、焊渣及废弃物,接受路政。
(1)施工车辆进入施工区域前。
(2)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八、钢筋、指导、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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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有哪些措施
1、国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主要是不断健全、完善国家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惩罚额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行为。2、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则是先与侵权者协商解决,当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综合处理:工商局查处、专利局查处、版权局(文化执法大队)查处。向公安局或海关等机关查处。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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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农村土地保护有哪些措施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坚持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确定的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的基本制度。通过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安排使用土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合理利用,从而保证耕地数量稳定  
二、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是保证耕地总量不减少的重要制度  推广实行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项目挂钩制度,切实落实补充耕地的责任、任务和资金;加强按项目检查核实补充耕地情况,确保建设占用耕地真正做到占一补一;推进耕地储备制度的建立,逐步做到耕地的先补后占;强化耕地的占补平衡管理,这是耕地保护的最有效途径之一。  
三、严格耕地保护执法  
四、严格执行城市用地规模审核制度  严格控制城镇用地规模,实行用地规模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项目服从城镇总体规划的“双重”管理,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逐步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发展向内涵挖潜转变,才能切实保护城郊结合部的耕地资源。  
五、建立有效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  建立有效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关键是要认真执行和落实《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确保新增用地的有关费用按标准缴足到位,使新增用地特别是占用耕地的总费用较以往真正有大幅度的提高,二是要执行好财政部与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足额、及时收缴;三是要建立保护耕地利益奖惩和补偿制度。  
六、建立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系统  首先应着眼于地面人工监测系统,主要是:
①加强完善土地变更登记,及时汇总,及时输入,这是信息库更新的重要来源;
②建立合理的观察网,进行定期观察或定点固定观察;
③建立自上而下校核和自下而上反馈的信息传输体系,以便不断地获取和检验信息。同时,应充分应用现代遥感等高新技术,及时监测耕地变更状况,尤其是城市周围的耕地利用情况,为耕地保护决策和执法检查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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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有哪些保护措施
1、国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主要是不断健全、完善国家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惩罚额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行为。2、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则是先与侵权者协商解决,当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综合处理:工商局查处、专利局查处、版权局(文化执法大队)查处。向公安局或海关等机关查处。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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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劳动保护的三大措施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必须要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否则会违反劳动法的规定。那么关于劳动保护的主要措施有哪些呢下面就由小编为您从安全技术、工业卫生、辅助房屋及设置、宣传教育以及辅助房屋及设置五个方面来总结。劳动保护措施也称安全技术措施,是为研究解决生产中安全技术方面的问题而采取的措施,它针对生产劳动中的不安全因素,采取科学有效的技术措施予以控制和消除。劳动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安全技术、工业卫生、辅助房屋及设置、宣传教育以及辅助房屋及设置五个方面的内容。
1、安全技术
(1)机械、机床、提升设备、机车、拖拉机、农业机械及电气设备等转动部分的防护装置;在吊台、廊道上安设的防护装置及各种快速自动开关等。
(2)电刨、电锯、砂轮、剪床、冲床及锻压机器上的防护装置;有碎片、屑末、液体飞出及有导电体等处所安设的防护装置。
(3)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上的各种防护装置及保护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限制器、越程限制器、过卷扬限制器、门电锁、安全手柄、安全制动器等);桥式起重机设置固定韵上下平台和梯子;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为安全而进行的改装。
(4)锅炉、受压容器、压缩机械及各种有爆炸危险的机器设备的保险装置和信号装置(如安全阀、自动空转装置、水封安全器、水位表、压力计等)。
(5)各种联动机械和机器之间,工作场所的动力机械之间,建筑工地上、农业机器上为安全而设的信号装置,以及在操作过程中为安全而进行联系的各种信号装置。
(6)各种运转机械上的安全启动和迅速停车设备。
(7)为避免工作中发生危险而设置的自动加油装置。
(8)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装机械和设备。
(9)电气设备安装防护性接地或接中性线的装置,以及其他防止触电的设施。
(10)为安全而安设低电压照明设备。(11)在各种机床、机器旁,为减少危险和保证工人安全操作而安设的附属起重设备,以及用机械化操纵代替危险的手动操作等。(12)在原有设备简陋、全部操作过程不能机械化的情况下,对个别繁重费力或危险的起重、搬运工作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设施。(13)为搬运工作的安全或保证液体的排除,而重铺或修理地面。(14)在生产区域内危险处所设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15)在工人可能到达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处安设通道及便桥。(16)在高空作业时,为避免铆钉、铁片、工具等坠落伤人而设置的工具箱及防护网。
2、工业卫生
(1)为保持空气清洁或使温湿度合乎劳动保护要求而安设的通风换气装置。
(2)为采用合理的自然通风和改善自然采光而开设天窗和侧窗;增设窗子的启闭和清洁擦拭装置。
(3)增强或合理安装车间、通道及厂院的人工照明。
(4)产生有害气体、粉尘或烟雾等生产过程的机械化、密闭化或空气净化设施。
(5)为消除粉尘及各种有害物质而设置的吸尘设备及防尘设施。
(6)防止辐射热危害的装置及隔热防暑设施。
(7)对有害健康工作的厂房或地点实行的设施。
(8)为改善劳动条件而铺设各种垫板(如防潮的站足垫板等),在工作地点为孕妇所设的座位。
(9)在工作厂房或辅助房屋内,增设或者改善防寒取暖设施。
(10)为实行劳动保护而设置对原料或加工材料的消毒设备。(11)为改善和保证供应职工在工作中的饮料而采取的设施(如配置清凉饮料或解毒饮料的设备;饮水清洁、消毒、保温的装置等)。(12)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声及振动的设施。
3、辅助房屋及设置(1)在有高温或粉尘的工作、脏污的工作和有害化学物品或毒物的工作中,为工人设置的淋浴设备和盥洗设备。(2)增设或改善车间或车间附近的厕所。(3)更衣室或存衣箱;工作服的洗涤、干燥或消毒设备。(4)车间或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室及食物加热设备。(5)寒冷季节露天作业的取暖室。(6)女工卫生室及其设备。
4、宣传教育(1)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准、幻灯及电等。(2)举行安全技术安全保护展览会、设立陈列室、教育室等。(3)安全操作方法的教育训练及座谈会、报告会等。(4)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5)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试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具、仪器等。
5、关于安全技术措施及项目说明(1)安全技术的措施与改进生产的措施应根据措施的目的和效果加以划分。凡符合本名称表规定的项目,但从改进生产的观点来看,又是直接需要的措施(即为了合理安排生产而需要的措施),不得列为本名称表范围,而应列人生产技术财务计划中的其他有关计划。(2)企业在新建、改建时,应将安全技术措施列入工程项目内,在投人生产前加以解决,由基本建设的经费开支。(3)制造新机器设备时,必须包括该项机器设备的安全装置,由制造单位负责,不属于本名称表范围。(4)企业采取新的技术措施或采用新设备时,其相应必须解决的安全技术措施,应视为该项技术组织措施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同时解决,不属于本名称表范围。(5)本名称表第三部分“辅助房屋及设施”所规定的项目,应严格区别与集体福利事项,如公共食堂、公共浴室、托儿所、休养所等均不属于本名称表范围。(6)个人防护用品及专用肥皂、药品、饮料等属于劳动保护的日常开支,按企业所订制度编人经费预算,不属于本名称表范围。安全技术所列各项设备的一般维护检修和燃料、电力消耗,应与企业中其他设备同样处理,亦不属于本名称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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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必须要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否则会违反劳动法的规定。那么关于劳动保护的主要措施有哪些呢下面就由小编为您从安全技术、工业卫生、辅助房屋及设置、宣传教育以及辅助房屋及设置五个方面来总结。劳动保护措施也称安全技术措施,是为研究解决生产中安全技术方面的问题而采取的措施,它针对生产劳动中的不安全因素,采取科学有效的技术措施予以控制和消除。劳动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安全技术、工业卫生、辅助房屋及设置、宣传教育以及辅助房屋及设置五个方面的内容。
1、安全技术
(1)机械、机床、提升设备、机车、拖拉机、农业机械及电气设备等转动部分的防护装置;在吊台、廊道上安设的防护装置及各种快速自动开关等。
(2)电刨、电锯、砂轮、剪床、冲床及锻压机器上的防护装置;有碎片、屑末、液体飞出及有导电体等处所安设的防护装置。
(3)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上的各种防护装置及保护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限制器、越程限制器、过卷扬限制器、门电锁、安全手柄、安全制动器等);桥式起重机设置固定韵上下平台和梯子;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为安全而进行的改装。
(4)锅炉、受压容器、压缩机械及各种有爆炸危险的机器设备的保险装置和信号装置(如安全阀、自动空转装置、水封安全器、水位表、压力计等)。
(5)各种联动机械和机器之间,工作场所的动力机械之间,建筑工地上、农业机器上为安全而设的信号装置,以及在操作过程中为安全而进行联系的各种信号装置。
(6)各种运转机械上的安全启动和迅速停车设备。
(7)为避免工作中发生危险而设置的自动加油装置。
(8)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装机械和设备。
(9)电气设备安装防护性接地或接中性线的装置,以及其他防止触电的设施。
(10)为安全而安设低电压照明设备。(11)在各种机床、机器旁,为减少危险和保证工人安全操作而安设的附属起重设备,以及用机械化操纵代替危险的手动操作等。(12)在原有设备简陋、全部操作过程不能机械化的情况下,对个别繁重费力或危险的起重、搬运工作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设施。(13)为搬运工作的安全或保证液体的排除,而重铺或修理地面。(14)在生产区域内危险处所设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15)在工人可能到达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处安设通道及便桥。(16)在高空作业时,为避免铆钉、铁片、工具等坠落伤人而设置的工具箱及防护网。
2、工业卫生
(1)为保持空气清洁或使温湿度合乎劳动保护要求而安设的通风换气装置。
(2)为采用合理的自然通风和改善自然采光而开设天窗和侧窗;增设窗子的启闭和清洁擦拭装置。
(3)增强或合理安装车间、通道及厂院的人工照明。
(4)产生有害气体、粉尘或烟雾等生产过程的机械化、密闭化或空气净化设施。
(5)为消除粉尘及各种有害物质而设置的吸尘设备及防尘设施。
(6)防止辐射热危害的装置及隔热防暑设施。
(7)对有害健康工作的厂房或地点实行的设施。
(8)为改善劳动条件而铺设各种垫板(如防潮的站足垫板等),在工作地点为孕妇所设的座位。
(9)在工作厂房或辅助房屋内,增设或者改善防寒取暖设施。
(10)为实行劳动保护而设置对原料或加工材料的消毒设备。(11)为改善和保证供应职工在工作中的饮料而采取的设施(如配置清凉饮料或解毒饮料的设备;饮水清洁、消毒、保温的装置等)。(12)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声及振动的设施。
3、辅助房屋及设置(1)在有高温或粉尘的工作、脏污的工作和有害化学物品或毒物的工作中,为工人设置的淋浴设备和盥洗设备。(2)增设或改善车间或车间附近的厕所。(3)更衣室或存衣箱;工作服的洗涤、干燥或消毒设备。(4)车间或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室及食物加热设备。(5)寒冷季节露天作业的取暖室。(6)女工卫生室及其设备。
4、宣传教育(1)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准、幻灯及电等。(2)举行安全技术安全保护展览会、设立陈列室、教育室等。(3)安全操作方法的教育训练及座谈会、报告会等。(4)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5)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试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具、仪器等。
5、关于安全技术措施及项目说明(1)安全技术的措施与改进生产的措施应根据措施的目的和效果加以划分。凡符合本名称表规定的项目,但从改进生产的观点来看,又是直接需要的措施(即为了合理安排生产而需要的措施),不得列为本名称表范围,而应列人生产技术财务计划中的其他有关计划。(2)企业在新建、改建时,应将安全技术措施列入工程项目内,在投人生产前加以解决,由基本建设的经费开支。(3)制造新机器设备时,必须包括该项机器设备的安全装置,由制造单位负责,不属于本名称表范围。(4)企业采取新的技术措施或采用新设备时,其相应必须解决的安全技术措施,应视为该项技术组织措施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同时解决,不属于本名称表范围。(5)本名称表第三部分“辅助房屋及设施”所规定的项目,应严格区别与集体福利事项,如公共食堂、公共浴室、托儿所、休养所等均不属于本名称表范围。(6)个人防护用品及专用肥皂、药品、饮料等属于劳动保护的日常开支,按企业所订制度编人经费预算,不属于本名称表范围。安全技术所列各项设备的一般维护检修和燃料、电力消耗,应与企业中其他设备同样处理,亦不属于本名称表范围。
女职工怀孕有哪些保护措施
[律师回复]
1、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双方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也应顺延至产后一年,才能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2、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所谓“夜班劳动”一般系指从当日22点至次日6点从事劳动或工作。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3)作业场所放射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4)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5)《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6)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
(7)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
(8)《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3、适当给予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第十条规定:“妊娠满7个月应给予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根据妊娠期的不同情况作了一些有针对性的规定:女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2个半月。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12周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4、已婚待孕职工禁忌劳动范围。《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还对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作了规定,已婚待孕女职工不得从事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的第至第四级的作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对有过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的女职工,要求暂时调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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