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
段彪永律师于2011年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其执业证号为153xxxxxxxx399447。他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专业,获得本科学士学位,后在中国政法大学深造,取得刑法专业硕士学位。这样的教育背景使他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为其在法律实务中的出色表现奠定了坚实的根基。目前,段彪永律师任职于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所副主任一职,服务地区主要为云南昆明,律所位于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177号金尚一号大厦27层。
行业职务与专业认可
段彪永律师在行业内担任多个重要职务。他是云南省人力资源管理师协会副会长,这一身份体现了他在人力资源管理相关法律领域的专业见解和影响力。同时,他还担任昆明市律师协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协会副主任,以及昆明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这些职务充分证明了他在劳动人事法律事务方面得到了行业的广泛认可,具备专业的仲裁和处理相关纠纷的能力。
执业理念与擅长领域
段彪永律师秉持“责任为先,全力以赴”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个案件都认真负责,尽自己最大的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尤为擅长工伤赔偿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工伤案件已逾600件,在云南省内工伤赔偿领域深耕多年,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其业务主要集中在工伤赔偿案件,占比约90%,同时在工亡案件、超龄工伤认定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此外,在不予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诉讼领域,他也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相关案件达13件,且主要集中在不予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占比约80%,并且熟悉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部位增补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典型案例分析
以段彪永律师代理的曲靖陆良县八级工伤案件为例,该案件充分展现了他在工伤赔偿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决心。2023年3月,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处,月工资8000元,但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2023年5月,申请人在工作中从货车上摔下受伤,后经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25年5月经云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为伤残八级。
在仲裁过程中,段彪永律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申请人据理力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参加工伤保险,所以本案所涉的工伤保险待遇均应由被申请人依法支付。在停工留薪期工资方面,参考《云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结合申请人受伤害部位及相关法律规定和客观事实,仲裁委支持了申请人24000元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主张。对于住院期间护理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综合多方面因素,仲裁委也支持了申请人2400元的主张。
最终,仲裁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公司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8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909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7294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4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48元、住院期间护理费2400元,上述款额合计311140元。这一裁决结果充分体现了段彪永律师在工伤赔偿案件中的专业处理能力,他能够准确把握案件事实,精准运用法律法规,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总结
段彪永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在行业内的重要职务以及出色的案件处理能力,在云南工伤赔偿领域树立了良好的专业形象。他专注于工伤赔偿案件,在多个细分领域都有深入的实践,通过一个个具体的案例,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在未来的执业过程中,相信他将继续秉持“责任为先,全力以赴”的理念,为更多需要法律帮助的人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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