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讲解
本案由北京市盈科(江门)律师事务所黄昊镔律师代理。黄昊镔律师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案件五百余件,擅长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他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学专业,是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广东省律师协会涉外律师新锐人才,始终坚守“为当事人在合法范围内争取最大利益”的执业宗旨。
原告谢某某与被告陈某某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履行产生纠纷。原告诉至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称被告销售的含NMN成分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被告支付61350元惩罚性赔偿及全部诉讼费用。黄昊镔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脉络。他核实了涉案商品采购来源、销售流程及双方沟通记录。结合NMN成分相关监管规定及司法实践,制定了“抗辩原告非合法消费者、明确被告已尽合理审查义务”的代理策略。
庭审中,黄律师详细阐述代理意见,提交证据证明被告系香港正规渠道代购涉案商品,且已在销售前明确告知原告商品代购属性及两地标准差异。同时,重点指出原告存在超量购买、多次同类诉讼索赔的情形,其购买目的并非合理生活消费,而是以牟利为目的的“碰瓷式维权”,不应全额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则。
最终,法院采纳了黄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认定被告销售商品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原告明知商品情况仍购买且超出合理消费需求,判令被告仅支付12270元赔偿,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成功为被告减免近5万元惩罚性赔偿金额。
法律干货
保留证据:卖家在销售商品时,要保留好商品采购凭证、与买家的沟通记录等,以便在纠纷发生时证明自己的履职情况。
了解法规:熟悉相关商品的监管规定,特别是涉及食品安全等重要领域的法规,避免因无知而陷入纠纷。
判断消费目的:对于买家的购买行为,要留意是否超出合理消费需求。若发现异常,要做好应对准备。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面对消费纠纷时,卖家不要慌张,要积极应对。黄昊镔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精准的策略,为当事人减免了大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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