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理劳动争议
张瑞从2020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为银川,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方面经验丰富。其主要客户类型包括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侧重诉讼。在蓝X某公司与杜XX、雷XX劳动争议案中,原告蓝X某公司与被告杜XX、雷XX因劳动关系认定、拖欠工资及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等问题产生争议。被告杜XX、雷XX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获支持,原告不服起诉。
张瑞作为被告杜XX、雷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针对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展开全面的证据收集和分析工作。他调取二被告的银行工资流水、微信聊天记录、工资明细表等证据,结合案涉项目实际由原告开发建设、二被告受原告安排从事相关工作的事实,充分论证原被告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庭审中,围绕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工资支付凭证的证明力等关键问题,进行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有力反驳了原告的诉讼主张。
最终,法院认定原告与二被告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判令原告向被告杜XX支付2023年5月17日至10月31日期间的工资26787.53元,向被告雷XX支付2023年3月15日至10月31日期间的工资52689.66元;原告不支付二被告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驳回原告蓝X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处理修理合同纠纷
在修理合同纠纷领域,张瑞同样表现出色。在王XX与某某服务中心、王XX修理合同纠纷中,2020年11月12日,原告王XX驾车发生事故,车辆交被告某某服务中心维修,被告未按约定维修也未返还车辆。原告多次催促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车辆或赔偿车辆损失53504元。被告辩称同意返还车辆,但原告需支付垫付费用,同时认为原告诉请的车辆损失无依据。
张瑞作为原告王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明确本案核心争议在于车辆返还及损失赔偿问题。针对车辆返还,主张原告与被告形成修理合同关系,被告无权占有车辆,原告有权要求返还;针对车辆损失,指出原告无证据证明被告变卖或处分车辆,要求赔偿无依据,且被告主张的费用未反诉,本案不应一并处理。庭审中,围绕修理合同的权利义务、无权占有的法律后果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充分阐述和辩论。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主张返还车辆于法有据,被告某某服务中心应予返还;原告主张赔偿车辆损失无证据,不予支持;被告主张的垫付费用未反诉,本案不予处理。判令被告某某服务中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王XX返还车牌号为宁X号的车辆;驳回原告王XX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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