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自2017年开始执业以来,至今已有数年时间,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和民事相关案件800余件,刑事案件占比约70%。他具备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陈律师的核心执业范围涵盖刑事辩护、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领域。他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还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法律顾问。
陈俊全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始终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以专业、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核心领域案例/服务展示
刑事辩护领域
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20XX年,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起诉。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林某某是否明知所涉财物为犯罪所得。陈俊全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详细调查取证,收集了林某某并不知情的相关证据,包括交易记录、证人证言等。同时,运用精准的法律策略,向检察机关阐述林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理由。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陈律师的意见,林某某获得不起诉决定。
蒙X寻衅滋事罪案:2023年,被告人蒙X等人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背景是2023年2月4日2时许,被告人之间因琐事发生冲突并引发斗殴,造成四人轻微伤。核心争议点在于本案应定性为聚众斗殴罪还是寻衅滋事罪。陈俊全律师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提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辩护意见。他指出,本案起因系蓝xx酒后辱骂、挑衅他人,属于“无事生非”行为,且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满足寻求刺激心理,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同时,蒙Xx具有自首、获得对方谅解、系初犯偶犯等量刑情节。最终,法院虽仍认定为聚众斗殴罪,但对部分被告人减轻处罚,蒙Xx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
杨某故意伤害罪案:20XX年,杨某被指控故意伤害罪。关键争议在于杨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陈俊全律师介入后,通过走访现场、询问证人等方式,收集了能够证明杨某行为系正当防卫的证据。在庭审中,运用法律规定和证据进行有力辩护。最终,杨某获得不起诉决定。
陈俊全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刑事和民事等多个法律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未来,他将继续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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