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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交通事故纠纷
李泽宇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办理案件四百余件,其中民事诉讼领域案件约三百件。他服务区域覆盖河北保定、张家口等地,主要服务企业和个人客户,在工作中坚持亲办案件,注重结合客户需求定制解决方案。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上诉人中国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孙XX、刘XX、刘XX产生纠纷。上诉人认为被保险车辆驾驶员刘XX肇事逃逸,其应只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一审判决其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下承担赔偿责任适用法律错误。李泽宇作为被上诉人孙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分析案情后指出,一审中刘XX和刘XX自述购买保险时非本人签字,保险公司未尽提醒义务,且保险公司未明确答复是否本人签字,也无相关证据。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需赔偿孙XX各项损失543X3元。
代理保险责任纠纷
在另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告于XX、韩XX、彭XX、于XX起诉被告XX、李XX、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于XX死亡的各项损失共计1X0000元。被告XX保险大同XX同意先在交强险分项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事故责任比例30%承担责任。李泽宇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据相关法律和事实,为原告争取合理赔偿。法院认定被告XX负次要责任,于XX负主要责任。最终判决被告XX保险大同XX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责任限额内赔偿50000元,在商业三者险赔偿责任限额内赔偿13X3X2.5元,为原告挽回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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