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讲解
本案由福建奥鸿律师事务所林鸿传律师代理。林鸿传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本科、福州大学法学研究生,从2011年开始执业至今,现任福建奥鸿律师事务所主任。他具备深厚的法学功底,在十几年司法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先后办理了900多起刑事案件以及900余起民事案件。
2020年3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Z某在某网络赌博平台注册账号后当代理,招揽6名人员作为下线参与赌博。经核查,下线累计投注147万余元,Z某获利2336.4元。2023年6月20日,Z某在福州市仓山区被抓,随后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对他提起公诉。
在审理中,Z某不承认指控,称自己不是代理,没招揽下线,投注金额不符,只是普通赌徒,不构成开设赌场罪。林鸿传律师也提出辩护意见,认为Z某应定赌博罪,且证据不足。若构成犯罪,Z某有从犯、初犯、退赃、坦白等情节,请求缓刑。
一审法院结合证人证言、平台记录等证据,认定Z某构成开设赌场罪。考虑他是从犯、退赃等情况,判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五千元,没收违法所得。Z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查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干货
1.认清罪名区别:要清楚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罪的区别,不要以为参与赌博就只是简单的赌博行为,发展下线等行为可能构成更严重的开设赌场罪。
2.主动退赃:如果涉嫌犯罪,主动退赃是一个重要的从轻情节。像Z某退赃后,法院在量刑时就予以了考虑。
3.配合调查: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要如实坦白,积极配合,这也可能成为从轻处罚的依据。
结语
这个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网络赌博危害极大,千万不能触碰。即使不幸陷入其中,也要积极配合,争取从轻处理。林鸿传律师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林鸿传律师执业多年,现就职于福建奥鸿律师事务所,地址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华润万象城三期15号楼51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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