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行政处罚算失信吗?

最新修订 | 2024-07-27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行政处罚算失信。《信用办法》将列入安全管理失信单位黑名单或安全管理失信人员黑名单等15种行为列为严重失信行为。违法失信信息是指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依法应当记入信用记录的失信行为信息,分为一般失信行为信息和严重失信行为信息。
{ArticleTitle}

随着国家对“老赖”这一特殊群体打击力度的加强,大家也越来越重视自己的征信情况,时刻规范自己消费和贷款行为。但是还有一种情况也需要引起大家的注意,那就因为违反相应的规定而接受行政处罚。那么行政处罚算失信吗?

法律规定行政处罚算失信吗?

行政处罚算失信。

《民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信用办法》)将列入安全管理失信单位黑名单或安全管理失信人员黑名单等15种行为列为严重失信行为。

《信用办法》共五章三十一条,对民航行业信用信息的采集、使用、移除等事项进行了规范,要求设立全国统一的民航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全面记录在我国境内从事民用航空活动或者在我国境外从事需要我国批准的民用航空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基本信息和违法失信信息。违法失信信息是指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依法应当记入信用记录的失信行为信息,分为一般失信行为信息和严重失信行为信息。

《信用办法》认定的15种严重失信行为包括:

依据《中国民航安全管理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被列入“安全管理失信单位黑名单”或“安全管理失信人员黑名单”;

因违规运输危险品造成危险品运输事故征候,并且拒绝采取措施加以整改;

因未履行民航局安保工作要求,导致发生劫机、炸机以及其他严重非法干扰事件,或者发生暴力恐怖事件,或者发生机场控制区非法入侵,并接触航空器的安保责任事件;

因人为因素发生特别严重安全检查事件;

存在无照经营行为;在民航专业工程、设备招投标围标串标;

存在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运输价格行为规则》等属于情节严重;

拖欠民航发展基金,性质严重;

因运输服务工作处置不当,严重侵犯消费者利益,并引发具有恶劣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责任单位拒绝采取补救措施挽回影响,或者拒绝采取措施改进服务;

被民航行政机关处以3万元(含)以上罚款行政处罚、处以吊销行政许可处罚、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或者处以撤销行政许可;

民航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或者逃避执行;

在申请行政许可或者接受民航行政机关检查、调查、评估等工作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虚假证言证词;

一年内已发生两次以上相同类型的一般失信行为;

被民航局专业领域信用评价体系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在从事民用航空活动过程中,存在其他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

除上述15种行为的其他失信行为即为一般失信行为。

《信用办法》明确要对因一般失信行为被记入信用记录的相对人视情从严管理,对因严重失信行为被记入信用记录的相对人实行联合惩戒,采用多种手段从重处理,达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效果。

以上就是“行政处罚算失信吗?”的具体回答。小编想提醒大家:诚信在当今社会对于公民来说非常重要,如果一旦被界定为失信人的话,不仅给本人的生活带来很多不便,比如:出行交通、消费等行为受到限制,就连子女的教育也会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所以希望大家都能爱护自己的信用记录。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7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6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法律规定行政处罚算失信吗?
一键咨询
  •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4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0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7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1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3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5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2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7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5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2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6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4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6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0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6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法律规定的行政拘留算什么处罚?
行政拘留是属于行政处罚的,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还有一个司法拘留是人们非常难分清楚的,三者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司法拘留只有法院可以执行,行政拘留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
10w+浏览
行政类
征地批文失效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律师回复] 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一项重要诉讼程序,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的活动和制度。关于征收中的行政诉讼,是指征收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在征收当事人和其他征收主体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纠纷案件的活动。
征收行政诉讼和征收行政复议作为两项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程序,二者必然是有所区别的。对于征收行政诉讼和征收行政复议的不同亦需加以重视并区别开来,以便于对症下药,合理合法地采取征收救济措施。以下五点便是两者的区别所在。

一,征收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对征收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的司法行为,属于行政机关外部所设置的对征收管理相对人实施救济的制度,是对征收管理机关的具体征收管理行为的外部监督和制约征收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属于行政机关内部所设置对征收管理相对人实施救济和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职权进行监督的制度。

二,征收行政诉讼适用司法程序,实施两审终审制,具有严格、规范、全面并且收取诉讼费用的特点征收行政复议适用行政程序,依据《行政复议法》是一级复议制,具有及时、快捷、简便、不收费的特点。

三,征收行政诉讼目前只局限于具体征收管理行为的范围之内,对抽象性的文件不在受理之列征收行政复议受理范围宽于征收行政诉讼,不仅受理对具体征收管理行为的异议,也包括一定为范围的抽象征收管理行为,如补偿标准的文件。

四,征收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征收管理行为是否适当只限于行政处罚这一块而行政复议机关可对征收管理机关的全部行为是否适当进行审查。至于抽象行为的审查,如地方政府有关征收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人民法院只在审理时考虑是否适用,而不能改变或撤销,复议机关则有权变更或撤销征收行政复议的审查权限大于征收行政诉讼的审查权限。其主要表现在针对不适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权上。

五,征收行政复议的效力低于人民法院的裁判,对复议决定不服仍可进入行政诉讼,而进入诉讼的征收纠纷则不能再进入复议。
大龄失业人员补贴新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大龄失业人员补贴新政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补贴、奖励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穗就2号)规定,本市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市就业专项资金予以以下补贴:
(一)用人单位招用补贴。大龄失业人员(女性35岁、男性40岁以上)被用人单位招用,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对用人单位缴费部分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和工伤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其中“4050人员(女性40岁、男性50岁以上)可以享受补贴至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社区就业补贴。“4050”人员参加社区就业,从事规定的20种岗位、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根据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按本市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对组织单位缴费部分给予累计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补贴,并按其应缴住院保险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额的50%给予医疗保险补贴(从事家政服务的除外)。
(三)灵活就业补贴。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在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就业备案手续并参加了社会保险的,按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应缴额度50%的补贴。
(四)自主创业补贴。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并领取了营业执照的,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对单位缴费部分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补贴。
(五)岗位补贴。“4050”人员参加社区就业或被用人单位招用,可以享受累计不超过3年每人每月80元岗位补贴,其中被企业招用,可以享受至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法律如何规定行政处罚?
我国的法律通过制定《行政处罚法》,将行政处罚的种类规定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0w+浏览
行政类
失地农民最新补偿政策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
(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拓展资料: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是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总和。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土地补偿费是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补偿的对象是土地所有权人。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建设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后,为了解决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生活困难所给予的补助费用。青苗补偿费是指征用土地时,对被征用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土豆、蔬菜等造成损失所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用土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以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等。其他补偿费是指除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外的其他补偿费用,即因征用土地给被征用土地单位和农民造成的其他方面损失而支付的费用,如水利设施恢复费、误工费、搬迁费、基础设施恢复费等。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36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失业保险金4050的新政策
[律师回复] 不可双重享受。你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是不投保的,各地4050补贴都是投保缴费后给与补贴,这个在设计之初就想到了如何堵住漏洞,不能双重享受问题了。领取失业保险金 1,能不能领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领多少: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各地领取的月标准不一样。 3,怎么领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一般60日内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向参保地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经过失业登记和培训之后方能领取到失业金。一般在办理失业后次月领取,是打卡发放,按月在当地领取(农村户籍的,个人不参加失业保险的,是发放一次性失业金救助金)。具体程序由于各地办理流程不一样,建议你咨询一下当地社保机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6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根据规定行政处罚有失效期吗?
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时效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0w+浏览
行政类
农村失火政府有补偿吗
[律师回复] 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编制《灾民救助花名册》,然后上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具体如下。根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应编制《灾民救助花名册》,上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后,视情由县财政、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按《救助人员花名册》下发救灾资金(物资)。《救助人员花名册》应填写灾民家庭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家庭类型、家庭住址、“一卡通”账号、救助资金补助标准(数量)等内容。第二十二条??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原则,规范和公开灾害救助款物的发放标准和发放程序。采取现金救助的形式,应将救灾资金纳入“一卡通”统一发放。采取实物救助形式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及时采购救助物资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第二十三条? 救灾资金必须全额发放到灾民手中,不得用于抵扣税、费和借款。 第七章? ?资金监管和责任追究。第二十四条? 县民政、财政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主动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救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或控告,县监察、民政、财政等部门对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情况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第二十五条? 县民政、财政部门应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和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检查,对在救灾资金管理、发放、救助对象审核过程中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情形,要及时的上报县政府审定后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并由县民政、财政部门负责扣减或追回相应补助资金。第二十六条? 对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救灾资金的,由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退还所用、所得资金。对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 县、乡镇及村组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暗箱操作,优亲厚友,造成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失盗、浪费、冒领等重大损失的,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36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去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是申请失败了,需要问下,关于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失败的话要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行政处罚的失效是如何规定的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行政处罚的失效是如何规定的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行政类
失地农民失地险是政府交吗,要哪些证件
[律师回复] 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执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的原则。1998年12月31日前全部失去土地的失地农民,个人参保和集体补助缴纳当期缴费标准的60、政府补贴40;1999年1月1日以后至试点方案实施以前全部失去土地的失地农民,个人参保和集体补助缴纳当期缴费标准的70,政府补贴30;试点方案实施后全部失去土地的失地农民,个人参保和集体补助缴纳当期缴费标准的80,政府补贴20。年龄不同缴费年限不同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一确定最低缴费年限不同的是,试点方案中,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年限与参保人年龄有着直接关系,分为3个标准。男60周岁、女55周岁及以下人员参保,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至男70周岁、女65周岁人员参保,最低缴费年限以15年计,每增加1周岁减缴1年;男70周岁、女65周岁以上人员参保,最低缴费年限为5年。
扩展资料: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成为热点问题,对于各地出台的失地养老保险政策,许多农民存在疑问,以下是该政策的相关热点问题解读。
因非依法征地导致失去土地的人员不属于失地农民范围;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所承包土地被其出租、转租者也不属于保障范围;失地农民被录用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军入伍后转为军官、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也不在保障范围。2007年12月18日以前,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着自愿的原则,可参照本细则以村(居)为单位,经市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定后,按参保时当地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享受相应待遇。被征地农民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以征地方案批准当日当地城镇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准。遵循自愿参保,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个人、集体共同负担与政府扶助相结合的原则。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参保人员在到达规定年龄的当月,本人持《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手册》及公民身份证、银行存折(工行、农行、邮政)到社保处办理相关手续,新参保的村由社保处统一下村发放。
1、退休死亡,由办理人员携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殡仪馆火化发票原件、所在村委会证明(需写明死亡时间和办理人姓名)。
2、在职死亡,由办理人员携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殡仪馆火化发票原件、所在村委会证明、《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手册》。
3、户籍迁出,由迁出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手册》、迁出地村委会证明、迁入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或户口册。
4、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本人携带《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原件、《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手册》办理退还手续。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办理规定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参保手续。被征地农民参保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由各被征地村(社区)提供征地协议及土地补偿合同;
(二)被征地农民身份证及户口本等证明;
(三)填报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花名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表》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
(四)由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的《征地情况及保障资金明细表》。经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册》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证》。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转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办理终止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二)本人提出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申请;(三)各被征地村(社区)为其办理增员手续;(四)个人补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五)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保手续。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关系向外省市转移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接收证明;(二)市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其办理转移手续,并将其个人帐户本息额转出或一次性退还给本人;(三)终止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达到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各被征地村(社区)携带参保人员身份证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核定待遇。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36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失独家庭如何向政府部门申请失独证明?
[律师回复] 失独家庭办理收养手续有: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如下:
一: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二: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证明。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二条 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第三条 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我失业了,领着失业金呢?户口在镇政府上,还有什么补偿吗
[律师回复] 领取失业需满足以下条件: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各地领取的月标准不一样。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一般60日内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向参保地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经过失业登记和培训之后方能领取到失业金。一般在办理失业后次月领取,是打卡发放,按月在当地领取(农村户籍的,个人不参加失业保险的,是发放一次性失业金救助金)。具体程序由于各地办理流程不一样,建议你咨询一下当地社保机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6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行政处罚时证据灭失该如何处理,相关法律规定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行政处罚时证据灭失该如何处理,相关法律规定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行政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金融服务 > 征信 > 法律规定行政处罚算失信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