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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起离婚纠纷案件中,一审时双方虽已同意离婚,也对子女抚养达成协议,但一审法院因双方对主要夫妻共同财产价值无法达成一致且均不申请鉴定,未处理财产分割。一审判决后,对方刘XX提起上诉,要求改判两名婚生子女均由她抚养,并以一审未处理财产分割为由要求发回重审,这让被上诉人李XX陷入不利局面。此时,沈辉律师临危受命,担任李XX的二审代理律师。
抗辩子女抚养诉求
沈辉律师深知子女抚养问题的关键。她向法庭明确指出,一审达成的抚养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方在二审中反悔,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诚实信用”原则与“禁止反言”规则。而且,一审法院基于双方均陈述已征求女儿意见且女儿愿意随母亲生活的事实作出判决,程序合法。通过这样有理有据的抗辩,为李XX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稳住了局面。
应对财产分割争议
对于财产分割问题,沈辉律师主张,一审法院在双方对核心财产价值存在根本分歧且均不配合鉴定的情况下,暂不处理财产分割,并未剥夺双方的诉讼权利,而是为了及时解除已破裂的婚姻关系。双方完全可就财产问题另案起诉,本案无发回重审之必要。沈辉律师从法律程序和当事人权益的角度,清晰地阐述了观点。
最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完全采纳了沈辉律师方的代理意见,认定一审判决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程序合法、事实认定正确,对方上诉理由不成立;同时认可财产分割可另案解决,本案无需发回重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沈辉律师凭借专业的辩护思路,成功帮助李XX实现了逆境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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