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日期需要重新签署合同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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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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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变更的对象,只限于劳动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即依法可以变更的条款,但合同当事人条款及合同期限条款等是不能进行变更的。而劳动合同续签是指原订的劳动合同终止执行后,由于工作需要,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一致,继续签订的劳动合同。

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日期需要重新签署合同吗?

大家都了解清楚,当公司和劳动协商时,双方在建立不存在违法的情况下,对于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是可以变更的,对于这方面的知识很多人就不太清楚了,下面由律图的小编为您解答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日期要重签合同的吗?

一、法律解读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变更的对象,只限于劳动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即依法可以变更的条款,但合同当事人条款及合同期限条款等是不能进行变更的。而劳动合同续签是指原订的劳动合同终止执行后,由于工作需要,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一致,继续签订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续签的定义和特征,延长劳动合同到期时间符合劳动合同续签的相关特征,因此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应该算是续签了劳动合同。根据王某首次和单位已签订过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然后又延长了1年的劳动合同期限,完全符合两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的规定,只要王某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就应当订立。房地产中介公司试图以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的方式来规避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二、相关《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根据以上资料我们可以了解到,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日期要重签合同的吗?合同日期是不能变更的,只能依法变更一些可以变更的相关条文,但是期限是不能变得,如果需要修改日期,可以通过终止之前的合约来进行新的合约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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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效力:
  
1、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包含免除本方主要义务、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内容。
  
3、合同存在可撤销、可变更的情形,如合同存在显失公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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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空白合同中加盖合同专用章;
  
4、合同印章是伪造或者变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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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变更时,未签署补充协议,在合同文本中手写修改,却未加盖双方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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