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环保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20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环境监测机构未按照法律规定和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造成监测数据失实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西环保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

广西在我国属于自然资源丰富以及自然环境比较优越的地区,但是现今因为广西逐渐摆脱贫困的状态并开始发展现代化事业之后环境也随之被慢慢破坏。处罚那些破坏环保的企业是为了防止环境污染更加严重,那么广西环保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呢?

一、广西环保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环境监测机构未按照法律规定和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造成监测数据失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篡改环境监测机构的环境监测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造成污染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对规模化养殖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罚;对非规模化养殖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向岩溶洼地、溶洞、漏斗、天窗、裂隙和地下河排放生产污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午间和夜间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时段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高考、中考期间,在考场周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产生社会生活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所在地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将含有难以生物降解的有机污染物的废水排入下水道或者随地倾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在居住区、机关、学校、医院、疗养院等环境敏感区域从事产生粉尘、恶臭污染的露天装卸、堆放水泥、石灰、粉煤,露天喷漆和屠宰、水产品加工、生物发酵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规定,违法建设产生噪声、振动环境污染的娱乐业经营场所以及产生恶臭污染的生产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产生社会生活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所在地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所在地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未安装并联网自动监测设备的,对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或者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导致自动监测设备不能反映真实排污状况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经批准擅自拆除、闲置防治污染设施,依法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停止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拒不停止或者逾期不改正违法行为的,作出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停止或者改正违法行为的次日起,按照原罚款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连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措施的;

(二)未及时清运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装物料的;

(三)未对施工工地内堆存的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装物料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或者洒水抑尘等有效防尘措施的。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装物料以及灰浆等流体物料未采用密闭方式运送或者未采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或者未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未向社会如实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六十七条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上述条例中可以看到大多数环保处罚对象都是企业且涉及到的处罚金额也高达数十万,这也是因为企业对环境的迫害才是最恶劣且不可逆的,环保会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并不是企业随意破坏环境的借口。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8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7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广西环保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57****02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8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2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0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0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3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6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8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3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8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3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32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3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6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4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环境行政处罚·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南通181****627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78****7292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34****1945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江西省环境行政处罚细化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规定,若环境违法者主动交代违法事实,并积极配合监督检查、积极整改违法行为,那么作出环境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从轻处罚违法者。
10w+浏览
环境保护
广西环保行政处罚标准
10w+浏览2024-10-15
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参考依据有哪些
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参考依据是,如果违法行为人能主动消除危害后果,配合查处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处罚,假如对生态资源造成的损害程度较大,重复实施同一违法行为,试图逃避法律责任的,或者生态环境的破坏危害到人体健康的,应当从重处罚。
10w+浏览
环境保护
广西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10w+浏览2024-10-06
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细化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处理环境污染案件的时候,若是发现了环境污染行为人虽然实施了违法行为,但不仅及时中止违法,且还采取了积极的方式消除污染、并使得环境恢复原状的,那么可以从轻处罚。
10w+浏览
环境保护
广西环境公益诉讼行政案件
10w+浏览2024-11-17
江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对哪些进行细化
《江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对环境保护的法律、还有法规、以及行政的处罚进行了细化,一般在法律、法规中有规定的处罚种类可以单处或者并处的,那么是可以选择适用;如果规定应当并处的,那么就不得选择适用。
10w+浏览
环境保护
广西环保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
10w+浏览2024-02-20
广西 环境公益诉讼
10w+浏览2024-11-16
律图 > 法律知识 > 环境保护 > 环境行政处罚 > 广西环保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常州177****8405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南京135****149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35****1411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