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生存离不开工作劳动,而劳动的普遍性和重要性也使得在现实生活中因为劳动产生的矛盾也越来越多。每年的诉讼案件之中可能占比例最大的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官司,对于受害劳动者来说及时诉讼也是挽回权益的保证。那么,劳动诉讼时间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劳动诉讼时间方面有哪些规定?
(一)劳动争议诉讼时效的具体规定情况
劳动纠纷诉讼时效又有普通时效和特殊时效之分,普通时效为3年。
特殊时效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情形的,诉讼时效为1年。因涉外争议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期限为4年。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以下为详细解释,劳动纠纷诉讼时效参考民事诉讼时效内容: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二)劳动诉讼时效计算
劳动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劳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综上所述,受害劳动者若想要尽快将自己与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解决并得到满意的审判结果,就必须在法律规定的劳动诉讼时间内及时地向有管辖权力的人民法院提起针对单位的劳动争议诉讼,否则普通案件过了三年的话法院就不会再审议任何受害劳动者的诉讼请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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