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李泽宇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自2018年起在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八年。他服务区域覆盖河北保定、张家口等地,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注重诚信与专业操守。在日常工作中,坚持亲办案件,富有责任感。其业务范围广泛,涵盖不良资产、公司风险评估合规经营等,在民事诉讼领域经验丰富,累计办案三百件。他还具备心理咨询师资格,担任涞源县人民调解员,能承接风险代理,先办案后收费。
交通事故案一
在“中国XX公司与孙XX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201X年X月15日,刘XX驾驶冀F×××号车撞到行人孙XX后驾车逃逸。交警认定刘XX负事故全部责任。孙XX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X0000元。一审法院经审理,支持孙XX部分诉求,判决中国XX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543X3元。中国XX公司上诉,称刘XX肇事逃逸,其应只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李泽宇作为孙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指出一审中刘XX和刘XX自述购买保险时非本人签字,保险公司未尽提醒义务,且无证据证实是本人签字,保险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交通事故案二
“于XX等人与XX保险大同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X年X月24日,于XX驾驶货车与XX驾驶的登记在李XX名下的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于XX和彭XX死亡、车辆损坏等后果。交警认定XX负次要责任,于XX负主要责任。于XX的家属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1X0000元。XX保险大同XX辩称同意在交强险分项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30%承担责任。李泽宇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法院最终判决XX保险大同XX赔偿原告因于XX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XX3X2.5元,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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