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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诉讼对抗往往会耗费双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还可能破坏原本的合作关系。而调解谈判,能在一定程度上平衡双方利益,实现双赢,其现实价值不言而喻。
剖析各方诉求分歧
员工黄X以“未足额支付加班费、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出多项赔偿请求,包括高额的加班费、经济补偿、未休年休假工资等。而轻工公司则希望撤销一审判决中多项支付款项的判定,改判驳回黄X相关请求。双方诉求存在巨大分歧,矛盾尖锐。律师王俊杰深入研究双方诉求,梳理出争议焦点,如加班费计算基数、提成工资是否包含加班对价、品质扣款证据等问题。
依据法律寻求平衡
王俊杰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双方分析利弊。对于加班费计算基数,合同明确约定为于田县最低工资标准1540元,且提成工资总额明显高于黄X主张的加班费总和,提成工资已具有加班对价性质,所以黄X主张的高额延时加班费和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缺乏依据。在社保问题上,虽然黄X签署了放弃社保的承诺,但社保缴纳是法定义务,该承诺无效,企业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通过这样的法律分析,让双方对自身的权益和义务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促成和解实现双赢
在二审过程中,王俊杰律师的观点得到法院采纳,黄X的加班费诉求被全面驳回,为企业减少经济损失16万余元。同时,企业也认识到自身在品质扣款证据留存和社保缴纳方面的不足。此次和解既保障了员工应得的经济补偿、工资等权益,也避免了企业重复支付加班费的风险,实现了员工与企业利益的平衡,缓和了双方的矛盾,为双方后续的发展创造了相对和谐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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