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里老人去世后,留下了两份关于房产分割的遗嘱,这可让继承人犯了难。两份遗嘱,到底该以哪份为准呢?这房产又该怎么分呢?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老人可能因为不同时期的想法变化,或者受到不同因素的影响,立下了多份遗嘱。这些遗嘱的效力问题,直接关系到继承人的切身利益,也容易引发家庭矛盾。那么,两份关于房产分割的遗嘱,它们的效力究竟该如何判定呢?下面就来详细解答一下。
一、遗嘱效力判定原则
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判断两份房产分割遗嘱是否有效,首先看是否符合遗嘱的形式和实质要件。比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如果两份遗嘱都符合法定形式,就要看内容是否抵触。
举个例子,老张先立了一份遗嘱,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大儿子,后来又立了一份遗嘱,把房产留给小儿子。这两份遗嘱内容抵触,就要以最后那份遗嘱为准。
二、遗嘱形式的影响
不同形式的遗嘱,其效力可能会受到影响。公证遗嘱曾经具有优先效力,但《民法典》施行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性。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遗嘱,都按照以最后遗嘱为准的原则来处理。比如一份公证遗嘱和一份自书遗嘱,即便公证遗嘱在前,自书遗嘱在后,且内容抵触,也以自书遗嘱为准。
例如,老王先做了一份公证遗嘱,把房产给女儿,后来又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将房产给儿子。在这种情况下,应以老王最后写的自书遗嘱为准。
三、遗嘱无效的情形
如果遗嘱存在无效情形,那么该遗嘱就不能作为房产分割的依据。比如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是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处分了他人的财产等。
假设老李立遗嘱时已经患有严重的老年痴呆,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他所立的遗嘱就是无效的。即便有两份遗嘱,这份无效的遗嘱也不能用于房产分割。
四、解决房产分割纠纷的途径
当继承人对两份遗嘱的效力和房产分割有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各继承人坐下来,依据法律规定和遗嘱内容,友好协商房产的分割方式。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会根据法律和实际情况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若调解也无法解决,就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定遗嘱的效力和房产的分割。
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遗嘱原件、遗嘱人的精神状态证明、证人证言等。比如继承人要证明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就可以找当时在场的见证人出庭作证,或者提供遗嘱人立遗嘱时的录音录像等。
房产分割涉及两份遗嘱的情况处理完毕后,后续可能还会遇到新的问题。比如继承人对于房产的过户手续办理存在疑问,或者在房产使用过程中产生新的纠纷,像部分继承人占用房产不让其他继承人使用等。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会持续影响家庭关系和继承人的权益。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合法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平台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具体情况,为你理清后续流程,告诉你怎样顺利办理房产过户,如何解决房产使用中的纠纷等。有这样专业靠谱的律师帮忙,能让你在房产分割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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