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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云南省昭通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浦X虽在本金偿还诉求上得到法院支持,但关于利息部分,其主张的LPR4倍利息及自2023年6月19日起算利息的诉请未获法院认可。面对这一不利局面,浦X委托了云南民定(昭通)律师事务所的刘阳龙律师,期望能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挽回局面。
刘阳龙律师接受委托后,并未满足于一审已有的证据。他重新对多笔借款的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零散证据进行了更深入的系统梳理。不仅核实每笔借款的交付时间、金额、凭证对应关系,还重点关注了被告曾表示认可支付利息的相关细节。通过细致的分析,刘阳龙律师找到了能够支持原告利息诉求的关键证据,为二审的辩护做好了充分准备。
庭审辩论:专业精准出击
二审庭审中,刘阳龙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充分发表代理意见。他结合《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依据,清晰陈述案件事实、进行举证质证。针对一审法院对利息计算标准和起算点的判定,刘阳龙律师提出了合理的反驳意见。他指出被告曾明确表示认可支付利息,虽未明确利率标准,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有权主张合理的利息。在刘阳龙律师的专业辩护下,法院最终采纳了他的部分意见,对利息的计算标准和起算点进行了调整,为原告争取到了更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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