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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起新XX某轻工公司劳动争议案中,员工黄X与公司的矛盾错综复杂。黄X以未足额支付加班费、未缴社保等为由申请仲裁并起诉,诉求众多,涉及多项费用赔偿,而公司也对一审部分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双方各执一词,案件陷入了复杂的局面。
定性案件:明确法律关系
王俊杰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对整个案件进行了细致的梳理。他明确了案件中存在的劳动合同关系,以及工资构成、加班情况等多方面的法律关系。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补充协议》是关键,其中约定了薪资结构和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等内容。律师通过对这些合同条款的深入分析,确定了案件的性质和争议焦点,即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和提成工资的性质。
寻找突破口:聚焦核心问题
在理清法律关系后,王俊杰律师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他抓住加班费计算基数这一核心问题,指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于田县最低工资标准1540元执行,而非员工主张的月平均工资。同时,他强调提成工资已具有加班对价性质,员工在完成生产目标后未能证明仍需额外加班。通过这些有力的观点和证据,成功说服二审法院驳回了员工16万余元的加班费诉求,为企业避免了重复支付加班费的风险。
虽然本案在加班费诉求上取得了胜利,但也暴露出企业在管理中的一些问题。王俊杰律师提醒企业,应完善损失核算与留痕机制,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诉求不被支持;同时要认识到社保缴纳是法定义务,无法通过协议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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