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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郑智,虽执业时间不长,但凭借自身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在民商事领域崭露头角。他2007年本科毕业,有多年跨行业经历,2024年进入法律服务行业,现专注于婚姻家庭、民商事争议解决等法律业务。
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
20XX年,XX公司与XX公司上饶XX公司签订《玻璃及安装合同》,XX公司完成玻璃安装工程后,对方仅支付部分款项,剩余618,512元未付。此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责任主体认定,包括分公司、总公司及项目合作方的责任;以及法律关系性质,即案涉合同属于承揽合同还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代理策略与法律论证
郑智律师采取了固定证据和法律论证的代理策略。他提交《玻璃及安装合同》等证据,证明XX公司已完成承揽义务且工程价款已结算。依据《民法典》第七十四条,主张分公司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同时指出C单位与XX公司无直接合同关系,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连带责任缺乏法律依据。
法院判决与核心要点
法院最终判决XX公司上饶XX公司支付剩余承揽款,若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由XX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驳回XX公司对C单位的诉讼请求。法院认定案涉合同为承揽合同,分公司以自身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C单位非合同相对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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