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
曲延波律师是山东漫森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证号为137xxxxxxxx499185。他毕业于南京陆军指挥学院,本科学历,拥有丰富的人生阅历,曾在部队服役十二年。自2014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多年来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只做刑事案件,办理了多起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在处理刑事案件辩护、控告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其服务地区包括山东济南和青海西宁,律所联系地址为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6266号融建财富时代广场2号楼18楼18041805室。
处理受贿案件辩护
在曹X涉嫌受贿罪一案中,曲延波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本案由淄博市XXX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对曹X提起公诉,经指定管辖,淄博市XXX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3日立案审理。曹X原是XXX公安消防大队党委书记、政治教导员,因涉嫌受贿罪于2017年2月被刑事拘留,3月被依法逮捕。公诉机关指控曹X在2009年至2016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在消防业务检查、审核、验收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多家单位及相关人员财物,共计66.0622万元,涉及九起受贿事实。
曲延波律师作为曹X的辩护律师,提出了精准的辩护意见。他指出曹X的行为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曹X系初犯、偶犯,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且曹X在案发后积极向侦查机关退缴赃款25万元,主动挽回涉案损失。法院经审理,确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同时也查明曹X经侦查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侦查机关尚不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且案发后已退缴赃款25万元,开庭审理中如实供述罪行、真诚悔罪。最终,法院采纳了曲延波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判处曹X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扣押在案的犯罪所得25万元予以追缴,对剩余犯罪所得41.0622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在这起案件中,曲延波律师精准研判量刑情节,准确识别出自首等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为当事人争取法定从轻处罚,实现了罪刑相适应的法律效果。他在庭审中有效沟通与表达意见,使辩护观点被法院依法采纳,成为从轻处罚的重要依据。同时,他引导当事人认罪悔罪,助力司法程序高效推进,还在法理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合理的刑罚裁量,实现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
应对强奸案件辩护
高X涉嫌强奸罪一案同样体现了曲延波律师的专业素养。2017年10月,高X因涉嫌强奸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批准逮捕。公诉机关指控高X于2017年10月2日凌晨,将被害人带至某小区自家地下车库内,采用胁迫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并提交了常住人口基本信息、伤情照片、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DNA检验鉴定书等多项证据。
曲延波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全面梳理卷宗、核实证据,多次与当事人沟通细节,确定了无罪辩护的核心思路。在庭审中,他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及证据提出多项辩护意见。他指出被害人系自愿与高X发生性关系,案发过程中有主动行为,且仅右手臂有红印无其他伤痕、衣物完整,还曾拍摄高X模糊照片,足以证明被害人处于自愿、清醒状态;事前系被害人以借钱为由主动联系并接近高X,并非高X主动搭讪;被害人在案发后有充足时间报警却未及时报警,且无遭受性侵后的正常异常反应,其陈述可信度存疑;被害人曾陈述为脱离现场假装答应做高X女朋友,可见其为达目的可随意变更说辞,进一步降低其陈述的真实性;公诉机关提交的伤情照片制作程序不合法,仅有一名办案人员签名,无制作说明且未交被告人辨认,不应被采信;公诉机关提交的DNA鉴定意见存在重大瑕疵,未附鉴定机构及人员资质证明,部分检材无提取笔录,来源、保管、送检程序均不合法,依法不应被采信。
庭审中,曲延波律师与公诉机关展开激烈质证与辩论,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逐一进行质证,指出证据链条中的多处漏洞。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关于鉴定意见存在瑕疵不应被采信的核心辩护意见,认定公诉机关提交的DNA检验鉴定书因程序违法、要件缺失,不能作为本案定案依据。虽然法院最终认定高X构成强奸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但曲延波律师通过专业、细致的辩护工作,成功否定了关键鉴定证据,彰显了刑事辩护中证据质证的重要性,为当事人争取了合法的诉讼权利。
在这起案件中,曲延波律师精准定位辩护思路,严格把控证据质证,坚守程序正义。他在庭审中专业应对辩论,有效发表辩护意见,让当事人的辩解与诉求得到充分表达。同时,他为同类案件辩护提供了参考思路,彰显了刑事辩护的专业价值,推动了案件的公正审理。
综上所述,曲延波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无论是受贿案件还是强奸案件,他都能精准把握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司法程序的公正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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