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
王战军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学历,法学专业。自2019年起开始执业,现担任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证号为150xxxxxxxx089393,服务地区为重庆,其所在律所位于重庆市江北区聚贤街25号江北嘴金融城3号T3栋24、25、26楼。他秉持“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深耕。
擅长领域
王战军律师的核心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专注于办理强奸罪、被诬告强奸、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等案件。在这些领域,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辩护服务。
处理强奸罪上诉案
在李XX强奸罪上诉案中,2023年8月3日晚,李XX因庆祝生日与友人聚会,邀请被害人贺某某前往KTV,次日凌晨聚会结束后,李XX邀请贺某某至酒店聊天,在酒店房间内对贺某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造成贺某某身体轻微损伤。案发后李XX被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其行为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XX省XX县人民检察院以李XX涉嫌强奸罪(未遂)提起公诉,XX省XX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李XX构成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同日李XX被依法逮捕。
李XX不服一审判决,委托王战军律师作为其二审辩护人。王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全案卷宗材料,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确定了以量刑过重为核心,同时建议当事人认罪认罚、充分举证悔罪及谅解情节的二审辩护思路。在二审庭审中,王律师充分发挥专业能力,与检察机关、法院进行有效沟通。最终,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王律师“量刑过重”的辩护意见,以及出庭检察员的相关建议,结合李XX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具有悔罪表现,且无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等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作出改判,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李XX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在这起案件中,王战军律师精准把握上诉切入点,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建议当事人认罪认罚契合法定从宽原则,充分举证从宽情节并有效沟通促成裁判优化,专业履职保障了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各项合法权利,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他在强奸罪等性犯罪案件辩护中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辩护强奸罪重审案
被告人章X在2022年8月偶遇被害人小贺(案发时13周岁,系未成年人),搭讪后将其带至租住房屋内,双方多次发生性关系。2023年3月,章X因涉嫌强奸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4月被依法逮捕。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章X明知被害人系未满14周岁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为由,指控其构成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处章X有期徒刑四年。
章X不服一审判决,家属委托王战军律师担任二审及重审阶段辩护人。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XX市XX区人民法院重审。重审阶段,公诉机关补充起诉章X多次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王战军律师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点展开全面辩护。他指出章X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时,被害人多次谎报年龄,结合其穿着打扮、言谈举止等,章X已尽到合理审慎注意义务,难以明知其未满14周岁;侦查程序存在部分瑕疵,部分证据收集不符合法定程序;章X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系双方自愿,无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同时,王律师提交了章X与被害人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拟证实上述辩护观点,并对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进行了有效质证。
经重审法院审理查明,章X构成自首。法院综合全案证据,采纳了王律师关于自首的辩护意见,认定章X构成强奸罪,但鉴于其具有自首、悔罪等情节,犯罪情节较轻,无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最终作出改判三年,缓刑四年的判决。
在这起案件中,王战军律师精准定位辩护焦点,有效开展证据攻防,全力争取从轻情节,保障程序公正,成功说服法院适用缓刑,大幅降低量刑结果,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再次彰显了他在强奸罪辩护领域的专业素养和辩护能力。
综上所述,王战军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尤其是强奸罪、强制猥亵罪等性犯罪案件的辩护中,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敏锐的案件分析能力和有效的辩护策略制定能力。他通过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争议点,充分运用法律规定和证据,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辩护服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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