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讲解
本案由河北傲宇律师事务所王芳律师代理。王芳律师大学本科学历,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尤其擅长经济纠纷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600余件,其中买卖合同案件占比约80%。她还是一位复合型法律从业者,持有多项权威认证,能为个人及企业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韩XX从2019年起受王XX雇佣,从事吊顶、木工、瓦工等工作,双方只有口头约定,没签书面劳务合同。2021年12月9日,韩XX施工时,王XX提供的脚手架断裂,韩XX摔伤,造成右跟骨粉碎性骨折。他先后两次住院,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200日、营养期100日、护理期90日。
韩XX和王XX就赔偿协商不成,韩XX起诉要求王XX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58062.1元。王XX则认为韩XX自身有操作过错,误工费、护理费计算标准过高,自己已垫付42000元,韩XX伤情与其他意外有关。
一审法院认定韩XX合理损失98590元,王XX承担80%责任,扣除37000元垫付费用,判决王XX赔偿98590元。王XX不服上诉,二审中他提交新证据证明实际垫付42000元,二审法院维持责任比例和损失计算标准,改判王XX赔偿93590元。
法律干货
1.签订书面合同:在劳务关系中,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这样在发生纠纷时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2.保留证据:无论是雇主还是工人,都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比如垫付费用的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以便在纠纷中证明自己的主张。
3.注意安全义务:雇主有义务提供安全的施工工具和环境,工人也要尽到安全注意义务,避免因自身过错导致事故发生。
结语
这起案件让我们看到,在劳务关系中,雇主和工人都有各自的责任和义务。遇到纠纷时,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王芳律师执业经验丰富,来自河北傲宇律师事务所,服务于廊坊、永清县等地,大家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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