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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起新XX某轻工公司劳动争议案中,案件内部的矛盾冲突犹如一团乱麻。员工黄某与轻工公司签订了包含复杂薪资结构和加班规定的合同,还涉及社保补贴、提成工资等多项内容。黄某提出多项诉求,仲裁和一审结果让双方都不满意,案件陷入了复杂的困局。
理清薪资关系定性
王俊杰律师自2023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百余件,专注劳动、工伤领域。面对此案,他首先深入研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补充协议》。明确薪资结构中基本工资、固定加班费、社保补贴等各项组成,确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应依合同约定的于田县最低工资标准1540元,而非员工主张的月平均工资。同时,分析提成工资性质,认定其已具有加班对价性质。
寻找证据突破口
王俊杰律师仔细审查证据,发现员工黄X未能证明其在完成生产目标后仍需额外加班。这成为关键突破口,在二审中以此为依据,有力反驳了黄X主张的延时加班费和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对于轻工公司关于品质扣款的上诉请求,因公司未能提供损失证据,律师也认识到企业应完善损失核算与留痕机制。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王俊杰律师的观点,全面驳回了员工的加班费诉求,为企业减少经济损失16万余元,成功破解了这起复杂的劳动争议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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