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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浦X与被告钟X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判决虽支持了浦X要求偿还350000元本金的诉求,但对于利息部分,仅认定从起诉之日起按同期一年期LPR标准计算,驳回了原告主张的LPR4倍利息及自2023年6月19日起算利息的诉请。这一结果让浦X难以接受,此时,云南民定(昭通)律师事务所的刘阳龙律师临危受命,接手此案。
证据深度挖掘
刘阳龙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专业,自2023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153件。接手案件后,他没有局限于一审已有的证据,而是对多笔借款的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进行了更深入的梳理。他发现被告曾在聊天记录中多次隐晦表达会支付一定利息,虽未明确利率标准,但这为争取利息提供了新的思路。刘阳龙律师还进一步核实每笔借款的交付时间、金额、凭证对应关系,完善证据锁链。
二审精准辩护
在二审庭审中,刘阳龙律师结合《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依据,提出被告虽未明确利息标准,但有支付利息的意思表示,且原告多次催款后被告仍未还款,应从催款合理期限届满起计算利息。他清晰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针对一审判决中利息起算点和计算标准提出异议,认为应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对利息部分进行重新认定。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刘阳龙律师的部分观点,对利息的起算时间和计算标准进行了调整,为原告争取到了更有利的判决结果,成功实现了案件的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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