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卖淫嫖娼,相信大家都不会觉得太陌生。而现实中很多时候卖淫嫖娼行为都是一起出现的,而在对这二者的处罚上面,法律方面规定的也是一样。但是不是只要花钱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就属于嫖娼呢?到底应该怎样算是嫖娼?律图小编将在下文中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怎样算是嫖娼
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的行为。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二、嫖娼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嫖娼是否构成犯罪
1、嫖娼本身并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嫖娼本身是违法行为,但如果是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而嫖娼的,则构成传播性病罪。
《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出于伤害他人、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故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嫖娼对象为未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不论幼女是否自愿,行为人都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经过了上文的分析,对于怎样算是嫖娼的问题,大家应该也有一定了解吧。不管是卖淫还是嫖娼,其实这都是我国严厉打击的。但因为一般嫖娼不涉及到刑事犯罪,所以即使会给予行为人一定的处罚,也不会是刑事方面的处罚,而只能是治安管理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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