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自己的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既是用人单位的权利,同时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责任。但现实中出于各种原因的考虑,有的单位就不太愿意签订劳动合同,这个时候自然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劳动者做出补偿。那一般未签劳动合同的补偿是多少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未签劳动合同的补偿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二、企业未签劳动合同有何后果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那么双倍工资最多支持多长时间呢,是否一直支持到劳动者离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已经给了明确的答案“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在劳动者入职满1年时,已经视为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只需要办理一个补订合同的手续而已。
因此,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支持11个月。
即最多支付11个月。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在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给员工。但此时也有可能出现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此时单位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建议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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