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出庭诉讼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6-20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出庭诉讼怎么处理

随着社会越来越开放,人们已经从过去的“男女授受不亲”观念中解脱出来,有些人甚至只要相互喜欢就可以过上同居生活,那么问题就来了,同居后生了小孩需要抚养,对于没有婚姻保障的关系一方很容易做甩手掌柜,因此被告上法庭。下面我们就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出庭诉讼事件的处理规定进行了整理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

9.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以下是相关规定的全文,可能对你处理其它相关问题有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应首先向双方当事人严肃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并视其违法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民事制裁。但基于这类“婚姻”关系形成的原因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复杂,为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维护安定团结,在一定时期内,有条件的承认其事实婚姻关系,是符合实际的。为此,我们根据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对此类案件的审理提出以下意见: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2.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3.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4.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5.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重婚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如要求处理离婚问题,应根据其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者作出判决。

6.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7.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8.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9.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10.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11.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12.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13.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而又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14.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15.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凡最高人民法院过去的规定与本意见相抵触的,均按本意见执行。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对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出庭诉讼案件的处理同等重视,属于事实婚姻就应对小孩尽到抚养义务,可根据小孩的具体情况、小孩个人意愿,以及父母协商情况和经济情况进行判决抚养权。另外,对于同居中产生的财产纠纷以上也有解决条款,可参考处理。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9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24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出庭诉讼怎么处理
一键咨询
  • 131****24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44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6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5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4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6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1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3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5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5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7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1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5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6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6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诉状
原告、被告。诉讼请求:1、依法分割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2、判决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写明双方一起同居的事实、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状况、子女状况。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可以写出对方的经济状况等。此致区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日。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同居关系扶养权纠纷,原告方开庭需要什么?
[律师回复] 以下关于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开庭的相关回答。
1.一般的抚养费纠纷案件:即由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类案件父母双方是案件的当事人,只能由父母中的一方提起诉讼,而不应该以子女的名义提起诉讼。因为抚养教育子女是每个父母应尽的法律义务,即使双方离婚后也不例外。由父母双方来做案件的当事人,正是体现了父母双方共同抚养教育子女的这种精神。若以子女的名义起诉,要求另一方给付抚养费,则不能体现这种父母对子女共同的抚养义务。所以应该且只能由父或母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对对方提出诉讼,才符合法律规定。
2.特殊的抚养费纠纷案件:即由未成年子女向父母一方或双方提出额外的合理的抚养费请求。这类案件由父母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确定的抚养费无法满足或维持子女正常的生活、学习需要,或因重大疾病等而需要额外支出费用的前提下,此时纠纷的双方应为子女和父母,因为之前父母双方关于抚养费的协商或法院的判决,是就抚养子女的费用进行划分,其效力仅对父母双方有约束力,均不对子女有约束力。当协商或判决的数额不足时,子女当然有权利要求父母承担增加的抚养费,故此时应以子女的名义提起诉讼。通过以上比较,父母双方在没有通过协商或者法院判决就子女抚养费落实事宜进行确定的情况下,父或者母一方可以自己名义作为原告主体,向对方提出子女抚养费的请求;如父母双方已经通过协商或者法院判决就子女抚养费落实事宜进行了确定的情况下;这时,子女作为原告主体,向父母一方或者双方提出子女抚养费变更的请求,父母一方是不能作为原告主体资格的。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24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家庭房产纠纷诉讼书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家庭房产纠纷诉讼书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产纠纷书格式范本原告:地址:电话:委托代理人:被告: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
(一)房产纠纷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涉诉房产的房产证;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__元;
3.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房产纠纷的事实和理由:原告于__年__月__日与被告签订了《商品房合同书》,向被告购买位于__小区__号楼__单元__层的房屋。原告在支付完所有房款后,于__年 __月__日取得正式购房发票。房产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付款义务,并于__年收楼入住,被告有义务及时为原告办理房产证,但被告至今未办理。由于 双方在房产合同中并未约定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 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并在规定期限内办妥相关房产证;若被告逾期仍未办理,致使房产合同无法履行的,原告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购房款,赔偿损 失。原告与被告就上述房产纠纷事宜商讨未果,现根据房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恳请查明事实,依法支持原告的请求。此致____人民具状人:____年__月__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怎么解决
有同居关系的双方需要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就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做出裁决。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4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如何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如何处理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同居关系如何处理,同居关系纠纷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同居关系如何处理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同居关系今后不再受理。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实践上,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开始认为,同居关系生活状态毕竟是当事人私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只要其不违反法律规定,没有损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尽量减少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干预行为。对于人民是否一定要干预当事人此项生活状态的选择权,社会也开始认为,未婚的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是对其生活状态的选择,依法审理所依据的婚姻法等均未加以明文禁止,因此,对该类同居关系是否存在、是否解除,法律未以干涉、未以规定,人民也应依法不予受理。
二、因同居关系而产生的一系列财产、子女抚育等仍应当受理同居关系纠纷怎么办,大家对这个问题一直有误解。认为因同居关系产生的纠纷不会受理,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未婚男女一方至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今后将不予受理,但是,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未婚男女一方至要求解决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纠纷的,依法应当受理并加以解决。因此,现实生活中,老百姓应摒弃同居关系不予受理,即意味着因同居关系而产生的一系列财产、子女抚育等也均不予受理的错误观念。
三、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的不同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是引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加以不同的处理,前者适用的是同居关系的规定,后者适用的是合法婚姻的法律适用规定。法律明确规定了,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于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的,且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为事实婚姻,1994年2月1目以后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的为同居关系。就是说,并不是所有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全视为同居关系,有些实际已是事实上的合法婚姻,受婚姻法的保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同居关系债务纠纷
同居财产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同居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归当事人共有。同居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有资助,或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4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像你提供的案例中,关于同居财产纠纷,原则上是按共有财产处理,如果有协议就按协议处理。同居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出庭诉讼怎么处理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