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人在签订买卖合同时都会约定违约金,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合同履行,要是有一方违约,另一方就能拿到违约金弥补损失。可有时候会出现违约金约定过低的情况,比如在一场电子产品买卖合同里,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可能远远低于因对方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这就会让人疑惑,当买卖合同违约金约定过低时,这样的约定还有效吗?
一、违约金约定过低时约定本身的效力情况
从法律上来说,即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低,这个约定通常也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只要合同的订立过程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双方自愿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就具有法律效力。比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水果买卖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数额,这个约定在合同签订生效时就对双方产生了约束,不能因为之后发现违约金可能过低就否定其效力。不过,虽然约定有效,但并不意味着就只能按照这个过低的违约金执行。
二、可请求增加违约金的法律依据
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为了避免违约金过低无法弥补守约方的损失,法律赋予了当事人救济途径。《民法典》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这就给了守约方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例如,丙卖给丁一批货物,丁违约未按时付款,丙因丁的违约遭受了较大的经济损失,而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远远不够弥补这些损失,此时丙就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请求增加违约金。
三、请求增加违约金的操作要点
如果要请求增加违约金,首先要做好取证工作。守约方需要收集能够证明自己实际损失的相关证据,像因对方违约导致的额外支出费用的票据、利润损失的计算依据等。以刚才的水果买卖合同为例,甲可以收集因为乙违约导致水果滞销而降价处理的差价凭证等。然后,可以先尝试和违约方进行协商,看对方是否愿意主动增加违约金数额。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解决。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要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交相关证据,说明自己的实际损失情况,请求调整违约金。
四、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违约金的考量因素
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决定是否增加违约金以及增加多少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主要考虑的是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同时,也会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比如,在一个建筑材料买卖合同中,如果违约方是因为不可抗力等非自身过错原因导致违约,法院在调整违约金时可能会相对谨慎。
当发现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约定过低时,虽然约定本身有效,但法律提供了相应的救济途径。不过在后续的维权过程中,可能还会遇到各种问题,比如证据的证明力是否足够、法院或仲裁机构对损失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等。这些问题要是处理不好,很可能会影响维权的效果。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核验,他们在处理合同纠纷方面经验丰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具体情况,为你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帮你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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