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哪些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2-29
浏览10w+
张叶律师
张叶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36人
专家导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章-公开范围第三章-主动公开的途径-第四章-依申请公开的程序-第五章-监督和救济-第六章-附则。
上海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哪些内容?

我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为人民服务是我国政府的原则。在行政方面尽量保证行政的透明化与公平性。为了响应这一要求与宗旨,近日上海政府进行了信息公开。那么上海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哪些内容?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上海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哪些内容?

上海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总则

●第一条(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原则)

行政机关应当公开政府信息,但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组织推进体制)

本市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办公厅是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国家保密局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在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协调下,负责具体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推进工作。

区(县)政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五条(工作机构)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具体承办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事宜,维护和更新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受理和处理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四)组织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五)履行本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行政机关应当将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地址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事宜提出咨询。

●第六条(公共利益的维护)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行政机关按照前款规定决定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报告市或者区(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第七条(保密审查机制)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法进行保密审查;确定不予公开的,应当注明理由。行政机关在草拟公文的同时,应当审查并明确该公文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

政府信息保密审查,由行政机关的相关业务机构提出意见,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会同保密工作机构、法制机构等审核后,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八条(发布协调机制)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一)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前,知道该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

(二)政府信息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但相关行政机关已发布的政府信息内容不一致的。相关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发布的内容意见不一致,但政府信息内容可以根据行政机关职责权限作区分的,按照有权机关的意见办理。

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或者市政府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第九条(公开内容的核实核对)

对依职权制作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在公开前应当进行核实,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准确。

对依职权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在公开前应当进行核对,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与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内容一致。

●第十条(不确定、虚假和不完整信息的处理)

除行政机关将文件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外,属于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因其内容不确定,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或者社会稳定的,不得公开。

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报请本级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同意后,根据职责权限范围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在上海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主要对于政府的行政内容等进行了公示。并且对于日常的行政内容以及管辖方面等都进行了公示。除此之外,对于扰乱政府工作的处罚也作出了明示。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7千字,阅读时间约13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72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上海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哪些内容?
一键咨询
  • 161****28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3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3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7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8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7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7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8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3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3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1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2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3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6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1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容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陕西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内容
第一条 为了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应公开的信息内容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应公开的信息内容有:
(一) 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
(二) 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
(三) 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
(四) 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
(五)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第二十条,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2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17---21条的内容
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文具体内容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我在上海一家广告公司工作,我的同事在出差途中受了工伤,请问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内容有什么?
[律师回复]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基金来源和储备金)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本市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市财政垫付。储备金的提取比例和使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缴费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第九条 (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按照本单位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确定。
第十条 (费率)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实行基础费率,基础费率统一为缴费基数的0.5%。
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在基础费率的基础上,按照规定实行浮动费率。
浮动费率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事故发生率等情况确定。浮动费率分为五档,每档幅度为缴费基数的0.5%,向上浮动后的最高费率(基础费率加浮动费率)不超过缴费基数的3%,向下逐档浮动后的最低费率不低于基础费率。浮动费率每年核定一次。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支付范围)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和监督)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存入本市市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经办机构经费)
社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开展工伤保险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核定,纳入预算管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2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海宁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哪些?
海宁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政审批信息公开、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等等。在法律上,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政府信息公开 > 上海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哪些内容?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