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的员工如果连国家规定的法律制度都敢于违反,更不用说是对公司的规章制度了,社会和局外人针对那些有刑事底案的当事人不会去追究具体原因的,所以第一印象肯定都认为这些人在道德上肯定是有所瑕疵的。应该没有任何一家公司会敢于冒风险雇佣这种员工,那么,在刑事惩罚期结束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吗?
一、在刑事惩罚期结束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吗?
参考《劳动合同法》39条之一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免于刑事处罚是两回事
被追究刑事责任之后 可能免除处罚也可能不免除处罚
所以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方面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立即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还包括被人民法院处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
二、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即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当事人在刑事惩罚结束以后却发现被单位给辞退了,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其实根本都不用等到刑事惩罚期结束,在执行期内可能就会通过相关渠道告知当事人被辞退的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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