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有那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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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第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过渡性。第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第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要式合同,即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的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有那些?

现代物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社会关系多种多样,一切交易活动都是通过缔结和履行合同来进行的,由其是由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单位的前期物业合同还涉及了业主第三方,由于业主是后期加入的第三者,也是合同的直接利益关系者,如若发生冲突,有时也是难以避免的。那么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有那些? 下面就由小编来说说吧。

通常状况下,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工作,物业服务合同在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签订。但一般情况下,在物业建成之后、业主大会成立之前,就需要进行物业管理活动。由于业主大会尚未成立,不可能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这种情况下,只能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实施管理服务,物业服务合同在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签订。这时的物业服务合同称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所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物业从建设到管理顺利衔接的关键环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有以下特征:

(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过渡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存在于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的过渡时间内。实践中,物业的销售、业主的入住是陆续的过程,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时间的不确定性决定了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时间的不确定性,因此,前期物业服务的期限也是不确定的。但是,一旦业主大会成立或者全体业主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合同发生效力,就意味着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结束,进入了通常情况下的物业管理阶段。

(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通常情况下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主体是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的主体是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这是因为首次业主大会尚未召开,业主还不能形成统一意志来决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而此时已有实施物业管理的现实必要,为了维护正常的物业秩序,保护业主现实的合法权益,《条例》规定,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而且,建设单位一开始就拥有物业,是第一业主,这是建设单位享有第一次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优先权。能够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合理依据。

(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的合同。由于前期物业管理涉及广大业主的公共利益,《条例》要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书面的形式签订。对合同形式作书面要求,便于明确合同主体的责权利,防止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侵害业主权益的情况发生,发生纠纷时也有据可查。

综上所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有过渡性,主体性和要式性。一份正式合法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为主体双方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使之双方的合作更加顺利,维护双方权益。如有必要,可以咨询合法的机构和律师的协助,以增合同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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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区(县)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分包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工程监理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作业人员
承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向发包人提供作业人员共_______名。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完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工期为______天。
第四条 合同价款
4.1 合同价款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4.2 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在确认的方式前划√):
经过招投标确定或虽未经招投标程序,由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确认:
()
4.
2.1 本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格,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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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暖工_____元工日电工______元工日壮工_____元工日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按建筑面积确定承包价_____元平方米其中,地上结构:_____元平方米地下结构:_____元平方米初装修:_____元平方米水电:______元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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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墙普通抹灰:_______元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2.3 定额工以外发生的零星用工单价_______元工日(以实际发生,书面签证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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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因不可抗力、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累计超过八小时的按__________标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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