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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罪不仅侵犯了商标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黄传斌律师作为北京海勤(厦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耕法律领域多年,在刑事辩护方面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参与的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与独特的办案方法论。
案件指控与各方观点
厦门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厦门市XX公司、厦门市XX公司,被告人汪XX、叶XX、章XX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认为非法经营额总计达人民币XXX元,情节特别严重。被害单位法国轩尼诗公司提出对三名被告人判处三到七年有期徒刑。被告人汪XX否认参与售假,其辩护人提出如实供述、主观恶性小等从轻情节;叶XX、章XX对指控不持异议,各自辩护人也提出相应从轻处罚建议。黄传斌律师作为章XX的辩护人,参与到案件的辩护工作中。
证据梳理与事实认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XX年以来,汪XX雇请叶XX、章XX非法灌制、生产假冒知名品牌洋酒。有扣缴的物证、书证记账本、送货凭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一系列证据证明犯罪事实。黄传斌律师在案件中,仔细梳理这些证据,从证据链中寻找对章XX有利的因素。他注重证据细节,分析章XX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辩护策略与最终判决
黄传斌律师根据案件事实,提出章XX是从犯,也是初犯、偶犯,到案后认罪悔罪的辩护观点,建议就低量刑并适用缓刑。法院最终认定汪XX、叶XX、章XX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汪XX、叶XX系主犯,章XX系从犯。叶XX、章XX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采纳了公诉机关对该两名被告人的量刑建议。章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黄传斌律师的辩护策略在一定程度上为章XX争取到了相对从轻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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