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的修建如果并没有遇到一些根本就没有办法抗拒的自然因素,那在正常情况下就应该按照合同施工,除此以外而引起的工程变更肯定都有可能会被索赔,负责此工程的投资者和建筑单位双方都有可能向对方索要赔偿。我们下面主要了解的内容是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包括哪些情形?
一、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包括哪些情形?
根据发生的原因不同,分六种情况:
1、外部环境:由于业主供图、供料、村民干扰等原因造成停工、赶工费用损失而产生的费用。
2、不可抗力:因地质条件、恶劣气候等现场条件变化引起的以及地震、洪涝等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3、工期变化:由于业主要求提前竣工或由于业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而引起的施工费用增加。
4、价格变化:物价上涨超过一定幅度、物资运输价格或方案发生变化等增加的费用。
5、工程保险:施工单位在遭受损失时,根据投保的内容,在规定期限和范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的索赔。
6、其他:合同约定的其他索赔条款。
二、工程索赔程序是怎样的?
1、首先,索赔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其索赔意向书,并抄送业主。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事件涉及的工程项目(结构物名称),索赔事件发生的依据,索赔费用估算。
2、承包人应该做好索赔事件的当时记录并予以保存,当时记录包括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如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照片、录象资料的完整性,作为申请索赔的凭证,如有必要可请监理工程师到工程现场确认。
3、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签认时,监理工程师应审查索赔事件的当时记录,索赔事件属实,监理工程师应予以签认。
4、在索赔意向书发出后的规定时间内,承包人应送交一份拟索赔款额的详细账目,并具体说明索赔的依据。如索赔事件是连续发生的,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要求的间隔时间内,陆续送交索赔账目和索赔依据。当索赔事件结束后,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送交最后索赔账目。同时,承包人要及时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5、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送交的最后账目后,应对承包人提交的索赔证据和详细帐目进行审查核实,确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全部或部分的索赔款额,并将审核结果报业主审批。
6、根据监理办上报的审核意见及承包人账目中提供的相关证据,依据合同规定,并与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协商,最终确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全部或部分的索赔款额。
7、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未能遵守范本规定,则承包人无权得到索赔或只限于由监理工程师按当时记录予以核实的那部分款额。
由此得知,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包括物价上涨给建筑单位造成的损失,货物的运输没有像当初合同当中约定的那样,改用了其他比较高大上的运输方式而增加了运输成本,因为工期延误造成的投资成本等。根据不同情况索赔主体也会相应发生变更,比如说建筑单位因为一些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投资者肯定要索要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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