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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炳昂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余件,专注婚姻家事与刑事辩护双领域,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
案件背景与委托
本案原告王某某与第三人杨XX系夫妻,被告黄某某系第三人母亲。夫妻二人婚后出售婚房款项用于购房,后因房价等因素换购房产,以被告名义购房登记在其名下。之后原告与第三人产生离婚纠纷,被告及第三人欲将房产据为己有,原告委托邹炳昂律师团队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房产为夫妻共有。
证据梳理与事实证明
邹炳昂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了案件证据。包括7XX室高层退房及退款银行流水、4XX室洋房首付款支付凭证、贷款账户还款记录、装修合同及付款凭证、原告缴纳水电费的记录,以及关键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过这些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4XX室洋房首付款来源于夫妻共同房产退房款,贷款由夫妻偿还,装修由夫妻出资,房屋由原告一家实际居住,被告微信聊天记录也印证了借名买房主张。
驳斥抗辩与维护权益
庭审中,被告辩称购房款系还款,第三人称房屋系被告所有。邹炳昂律师通过证据分析指出,被告所持借条系单方对账形成,转账时间、金额与购房款无法对应,不能证明夫妻共同借款意思表示。法院采纳该意见,认定借贷关系不成立。最终法院一审判决确认房产为原告与第三人共有,案件受理费及诉前保全费由被告负担,邹炳昂律师成功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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