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常成(高新)律师事务所的郑捷峰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年均参与及直接承办各类诉讼、仲裁与非诉讼案件不低于50件,总案件量超200件。他秉持“为者常成,笃行致远”的执业理念,在众多案件处理中展现出扎实的法律功底与高效的庭审驾驭能力。下面我们就通过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来了解郑捷峰律师在这类案件中的专业操作逻辑。
案件背景与一审争议
某某建设公司与某某市政公司签订了《钢板桩租赁合同》,但实际上这是一份钢板桩施打、拔桩施工合同。某某建设公司因自身无建筑业企业资质,主张该合同无效,并要求自XXXX年X月X日起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然而,一审法院认定合同有效,并按XXXX年X月X日起算利息。这一判决引发了双方对于合同效力及利息起算时间的争议。
二审专业论证合同效力
面对一审判决结果,郑捷峰律师作为上诉人(一审原告)的代理律师,在二审中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他深入分析合同内容,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论证了该合同性质实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于上诉人无相应资质,依据法律规定,此合同应属无效。郑捷峰律师凭借其对建设工程领域法律的深入理解和精准把握,为二审改判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证据收集支撑利息起算主张
除了对合同效力的论证,利息起算时间也是本案的关键争议点。郑捷峰律师深知相关证据的收集和梳理是胜诉的关键。他积极收集工程签单、发票、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通过对这些证据的整理和分析,清晰地证明了工程已于XXXX年完工并结算。基于这些证据,郑捷峰律师主张利息应自XXXX年X月XX日起算。
二审改判彰显专业价值
经过郑捷峰律师的努力,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他的意见。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这一结果不仅维护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郑捷峰律师在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处理上的独特方法论。他通过准确界定合同性质及效力,以及充分收集和运用证据来支撑利息起算主张,为当事人赢得了公正的判决。
从这起案件中可以看出,合同性质及效力的认定至关重要,需要结合合同内容、实际履行情况进行准确界定;而利息起算时间的主张则需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相关证据的收集和梳理是胜诉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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