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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的杨福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处理逾近百件案件,秉持“愿我心能昭日月,望天下无忧”的执业理念,积极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被申请人辩称申请人应与宁波XX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但杨福律师通过严谨的证据收集和法律分析,证明申请人受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实际管理,工资由被申请人支付。最终仲裁委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这为劳动者后续权益的主张奠定了基础,明确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合法地位。
争取工资及赔偿,保障经济权益
关于工资标准,被申请人主张月薪4000元(含社保补贴)却未提供证据,杨福律师帮助申请人主张试用期7000元、转正后4200元加提成,最终得到仲裁委采信。同时,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杨福律师为申请人争取到20XX年1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二倍工资差额22673.6元。最终,申请人共追回工资及赔偿金2.6万余元,切实保障了劳动者的经济权益。
推动社保补缴,完善劳动保障
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缴纳社保,杨福律师积极主张补缴。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向社保开户机构为申请人补缴20XX年XX月至20XX年X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这不仅维护了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也推动了企业依法履行社保缴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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