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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义乌市某玩具商行与临沂某玩具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闹上法庭。商行收货后发现货物与约定严重不符,可被告抗辩仅部分货物不符,不构成根本违约,且股东无需担责。一审中,商行的仓储损失诉求也因证据不足被驳回,局面一度不利。此时,高鹏律师接受委托,决心为当事人扭转乾坤。
精准组织证据,锁定核心事实
高鹏律师深知证据的重要性。他仔细收集微信聊天记录、付款凭证、拆箱视频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清晰地表明双方明确约定了货物款式,而实际到货货不对版比例达70%,远超“部分瑕疵”范畴。并且货物具有时效性,被告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后续的辩护奠定了坚实基础。
专业适用法律,有力反驳抗辩
在法律适用方面,高鹏律师展现出深厚的专业功底。他援引《民法典》第563条,强调货不对版比例高加上货物的时效性,构成根本违约,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对于一人公司连带责任问题,依据《公司法》第23条,主张股东举证责任倒置,因被告二未举证证明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需承担连带责任。同时,针对被告“扩大损失”的抗辩,他准确区分合理损失与无证据支持的损失,确保诉求合法有据。
得当诉讼策略,实现权益最大化
高鹏律师坚持正确的诉讼策略,针对被告“部分退换”方案,他认为合同目的已落空,拒绝妥协。聚焦一人公司财产混同关键点,成功让股东承担连带责任,降低了执行风险。最终,帮助客户全额收回货款、获得运费赔偿,并锁定双重偿债主体,实现了核心诉求,成功完成逆境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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