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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洛阳市老城区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郝某请求某房地产公司返还多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被告则反诉要求郝某支付房款及利息。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该纠纷涉及多部门,不宜作为民事案件处理,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和被告的反诉。这一裁定让双方当事人陷入了困境,尤其是被告某房地产公司,似乎在这场官司中看不到胜诉的希望。
二审准备:抽丝剥茧寻突破
某房地产公司委托了河南达兴律师事务所的鲁世超律师进行上诉。鲁世超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已承办案件逾100件,在房产案件方面经验丰富。他接手案件后,对一审裁定进行了细致审查。鲁律师发现,一审法院以纠纷涉及多部门为由驳回起诉,关键在于对案件性质的认定。他认为,虽然该纠纷涉及行政因素,但本质上仍是民事合同纠纷,应从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角度去分析。
二审辩护:专业论证赢转机
在二审阶段,鲁世超律师提出,《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即使产权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是政府原因造成,但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被告不能以此免责。而且,原告对证载面积有异议并不等同于认可实际面积,其依据证载面积主张权利合理合法。鲁律师还指出,该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一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经过鲁律师的专业辩护,二审法院最终撤销了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此案,为某房地产公司赢得了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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