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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征收补偿分配问题上,很多人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只要有户口就一定能获得补偿,或者认为村民小组有权随意决定补偿分配。然而,实际情况远比这复杂,稍有不慎就可能陷入法律纠纷。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的何小艳律师,自2008年执业以来,承办数百起案件,在这类纠纷处理上经验丰富。
精准审查证据,筑牢权益防线
在王XX、王某与某村民委员会王家村村民小组的土地征收补偿款纠纷中,被告以原告已取得其他集体组织成员资格为由拒绝分配。何小艳律师仔细审查被告提供的证据,对于某村村委会证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因村委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使该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于灵川XX队分配集体收益的名单复印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条,因其无法与原件核对且原告无领取钱款事实,该证据也未被采信。通过这样严谨的证据审查,为原告权益筑牢了防线。
遵循生效判决,保障合法权益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做出生效判决认定二原告具有被告组织村民资格。何小艳律师遵循这一判决,指出被告未提供证据推翻该认定,二原告仍享有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土地征收补偿款及逾期利息的请求。
企业或个人在面对类似土地征收补偿分配纠纷时,应尽早寻求专业律师介入,通过制度建设和证据审查等方式,提前防范法律风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何小艳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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