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置换有什么办法?

最新修订 | 2024-06-29
浏览10w+
张叶律师
张叶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8人
专家导读 首先需要向当地部门提出申请,进而再提出相关资料,而且同区置换和异区置换又有不同的规定,所以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做出解释。
土地使用权置换有什么办法?

土地使用性质常常有很多种,但是土地不可能永远只做一种用途,那么当企业需要将土地使用权置换的时候有什么办法,需要走哪些程序了,下面就由律图的小编来为您解答土地使用权置换有什么办法,希望能够为您带来帮助。

土地使用权置换办法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用地置换行为,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用地置换,是指依法取得的不宜利用的原有建设用地,在完成土地复垦后与经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为建设用地的农用地(以下简称农用地)或者其它建设用地进行置换的行为。

第三条 建设用地置换应当遵循自愿、合法、有偿的原则,切实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置换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置换后的建设用地用途应当与原建设用地用途相同,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第六条 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置换的,置换后的建设用地面积不得超过置换前的建设用地面积;复垦的建设用地的质量等级低于被置换的农用地质量等级的,应当按照农用地质量等级系数折算为用于置换的农用地的数量;复垦后的建设用地的质量等级高于被置换的农用地质量等级的,与被置换的农用地实行相同数量置换。

第七条建设用地置换涉及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经该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同意,并经土地使用权人同意。

第八条建设用地置换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一致,签订建设用地置换协议;协商不成的,申请置换方可以申请旗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协调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不得置换。

第九条建设用地置换协议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置换土地的权属、位置、面积;

(三)置换土地的原用途和置换后的用途;

(四)土地差价、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价;

(五)拆迁安置途径与方式;

(六)同意权属变更的意见;

(七)履行期限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建设用地置换涉及农用地的,还应当包括对农用地质量等级折算的意见。

第十条申请建设用地置换的,申请置换方应当向旗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用地置换申请表;

(二)建设用地置换协议;

(三)土地利用现状图、勘测定界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四)取得建设用地的土地权利证书。

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置换的,申请置换方还应当提供原有建设用地复垦后经法定验收机关验收后出具的验收意见,提供被置换农用地的土地权利证书。

建设用地置换涉及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申请置换方还应当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旗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拟置换的土地进行实地踏勘,并对其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认真核实。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由旗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编制土地置换方案。

第十二条旗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土地置换方案在申请置换地、被置换地的主要媒体上公告,公告期为15日。

第十三条土地置换方案在公告期内有异议的,由旗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处理后仍有异议的,不得置换。

第十四条土地置换方案在公告期内无异议的,按照下列规定逐级报批:

(一)国有建设用地之间、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之间的置换,由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二)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的置换,由有农用地转用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三)国有土地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置换,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并依法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农用地转用批准后,因城市规划调整等原因未实施供地,现状仍为农用地的土地,确需与其它农用地置换的,由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征收土地方案和土地置换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按照前款规定实施建设用地置换的,原农用地转用批准的补充耕地方案继续有效。

第十六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需要两级以上人民政府报批的,负责审核的机关应当在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转报负责审批的机关;负责审批的机关应当在收到材料后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第十七条建设用地置换双方应当自建设用地置换批准之日起1年内,按照建设用地置换协议置换完毕,并在置换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利证书及相关材料向原土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逾期未置换或者未置换完毕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十八条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置换,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审批后,不再另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置换的农用地不占用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

第十九条建设用地置换涉及林地、草原的,应当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根据以上资料我们可以了解到了土地使用权置换有什么方法,首先需要向当地部门提出申请,进而再提出相关资料,而且同区置换和异区置换又有不同的规定,所以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做出解释,希望以上回答能够对您带来一定的帮助。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9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01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土地使用权置换有什么办法?
一键咨询
  •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8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7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4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5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6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3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1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8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2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7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3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6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5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3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1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连云港135****2361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52****9152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78****8013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土地使用权可以置换吗?
土地使用权可以置换,法律中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换,是利用不同地区的土地对需要进行开发利用的土地进行置换,相关情况是需要履行相关手续的,特别是在置换的事的土地使用权是不可以随意更改的。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集体土地使用证如何置换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一步,当建房者准备建房并选好地点时,提出书面建房申请,申请必须注明建房者的个人信息、建房原因、地点、四至等相关情况。所选的建房地点要符合土地法的相关要求。申请必须经过建房者所属村组社长和村委会的同意盖章。
第二步、经村组、村委会同意后,建房者将建房申请、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递交到乡镇国土管理部门,有乡镇国土管理部门到实地进行核实,勘察,询问四邻意见。
第三步、经乡镇国土部门实地核实、勘察后,符合相关要求的,进一步填写村民建房审批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在村组内张贴公示,公示一般是7天。
第四步、公示7天后如果无村民提出异议,乡镇国土部门将所收集的建房者的材料一并报送县级国土部门,在此期间,经县级国土部门审批,符合建房条件的,建房者要到县级地税部门交纳耕地占用税,税额因区域不同存在差异。将票据递交到县级国土部门。有县级国土部门给建房者办证。
第五步、根据相关的土地法,建房者必须在领取到宅基地使用证之日起的两年内,建盖好所批准地点的房屋,否则,国土部门有权将当事人的宅基地使用证收回。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301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一般土地使用权置换可以吗?
一般土地使用权置换是可以的,但在确定置换时一定要双方协商好,同时还需要获得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对于土地置换是可以可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属于异区地块的置换,二是属于同区内地块的置换。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土地置换协议之前跟别人有过租赁协议,那现在的土地置换协议有效吗,跟我有土地置换协议的人有权起诉我吗
[律师回复]   现在的土地置换协议有效,如果违约,土地置换协议的人有权,主张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1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土地使用权交换和置换分别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交换是指相邻的集体所有制单位,为了改变土地利用的缺点、机械化作业条件和水利灌溉条件,进行局部土地界线的调整与交换部分土地。土地置换,是指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利用级差地价置换土地改造老城区,加快城市发展的一种方法。包括异区地块的置换和同区内地块的置换两种情况。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土地置换协议之前跟别人有过租赁协议,那现在的土地置换协议有效吗,跟我有土地置换协议的人有权起诉我吗
[律师回复]   现在的土地置换协议有效,如果违约,土地置换协议的人有权,主张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快速解决“土地房产”问题
当前301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闲置土地使用权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闲置土地采取征缴土地闲置费、延长动工建设期限及协议收购、无偿收回等方式处置。 (一)征缴土地闲置费 1.因主观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时间满一年未满两年的,由国土资源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出让(划拨)地价款或转让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并给予延长《建设用地批准书》有效期限,但延长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2.因主观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时间超过两年的,土地开发项目、资金均已落实,能在一年内进行开发建设的,由用地单位提交发改部门的项目证明文件,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资金额达到《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的要求),并书面承诺在一年内进行动工开发建设,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出让(划拨)地价款或转让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并给予延长《建设用地批准书》有效期限,但延长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延长动工开发建设期限因客观原因暂时未能消除造成土地闲置的,在客观原因消除后给予延长建设期限一年,土地使用权人应出具书面承诺,在延长的期限内动工建设。属于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客观原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应负责消除。 (三)协议收购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放弃开发意愿或者不具备继续开发能力的,土地使用权人在接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知2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土地储备部门申请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政府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收购协议前,应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先行落实闲置土地处置。协议收购补偿按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四)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产权置换房土地使用证怎样办理
土地登记申请人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1、土地登记申请。2、地籍调查。3、土地权属审核。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10w+浏览
国有土地置换集体土地有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国有土地置换集体土地有哪些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国有土地可以置换成集体土地,《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置换需满足条件: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2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置换所获收益抵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置换是转让的一种特殊形式。一般意义上的转让即买卖,出让方交付物或权利,受让方支付价款。而在置换中,一方在交付物或权利时,从另一方受领的不是价款,而是另一物或权利,表现为物或权利的交换,这种形式上的差别不能改变转让的本质,适用相关的法律调整当无异议。  以上就是关于国有土地是否能与集体土地进行置换以及置换时需要什么条件的讲解了,总而言之,国有划拨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是可以进行置换的,现在国家政策要求对这方面已经放开很多,为了资源整合节约用地,在办理置换时只要符合置换标准,按照规定处理,就能很快的完成。  国有土地可以与集体土地进行置换是大家都清楚的事情,但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也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的。其实所谓的置换也就是土地使用权证转让的一种比较特殊的形式,所以说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置换其实和土地转让的方式是类似的,同样也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土地出让金。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1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农村土地使用权置换要交什么税?
农村的居民在经过集体利益的分配中得到了部分的土地及其附带的权利之后可能会将其用作是牟利的财物置换给他人,但是在置换的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差价也就获得了实体的收入而必须向国家缴税,而所要交的税主要就是营业和增值税,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闲置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可否收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闲置土地采取征缴土地闲置费、延长动工建设期限及协议收购、无偿收回等方式处置。 (一)征缴土地闲置费 1.因主观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时间满一年未满两年的,由国土资源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出让(划拨)地价款或转让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并给予延长《建设用地批准书》有效期限,但延长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2.因主观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时间超过两年的,土地开发项目、资金均已落实,能在一年内进行开发建设的,由用地单位提交发改部门的项目证明文件,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资金额达到《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的要求),并书面承诺在一年内进行动工开发建设,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出让(划拨)地价款或转让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并给予延长《建设用地批准书》有效期限,但延长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延长动工开发建设期限因客观原因暂时未能消除造成土地闲置的,在客观原因消除后给予延长建设期限一年,土地使用权人应出具书面承诺,在延长的期限内动工建设。属于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客观原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应负责消除。 (三)协议收购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放弃开发意愿或者不具备继续开发能力的,土地使用权人在接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知2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土地储备部门申请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政府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收购协议前,应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先行落实闲置土地处置。协议收购补偿按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四)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301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土地使用权侵犯,如何处置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侵犯他人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责任: 一是行政处罚。非法占用的土地要责令退还。对已建的建筑物及设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予以没收: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予以拆除。除此之外,可以并处罚款。罚款数额为非法占用土地的每平方米30元以下。对于农民非法占地建住宅,则不论是否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必须予以拆除,但没有罚款的规定。 二是行政处分。如果非法占地的主体是政府及部门或者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除了要予以行政处罚外,对有关责任人还要给予行政处分。 三是刑事处罚。按照《刑法》的规定,如果非法占用的是耕地并且数量较大,造成被占耕地大量毁坏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那么什么情况算是数量较大和大量毁坏呢?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一般耕地10亩以上就属于数量较大,大量毁坏则是指在耕地上实施建筑等非农业建设,致使耕地的种植条件遭到严重毁坏的。根据法律规定如下: 1、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2、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逾期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3、第五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4、第五十四条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承包 > 土地使用权置换有什么办法?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