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用签劳动合同么?

最新修订 | 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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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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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律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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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之前,都会经过一定期限的试用期。不过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是法律强制要求的,所以只要单位与劳动者能够协商一致,那么也可以约定没有试用期。我们知道入职之后需要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试用期用签劳动合同么?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试用期用签劳动合同么

按照法律规定,即使是试用期,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由此可见,试用期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而不是一个单独的有关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生效和终止的时间都应包括试用期在内,而且计算劳动合同期限也应当包括试用期。

试用期虽然与转正后的正式劳动关系相比具有灵活用工的特点,但试用期劳动关系也属于劳动关系的一部分,建立试用期劳动关系,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法律同时赋予了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一个月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可以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劳动者的工作能力进行初步快速的考量,经过一个月的考察,对初步确定与用人单位发展不悖向,具有培养潜力的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经初步考察明显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应当说明理由后尽快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

二、应该怎么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试用期”是伴随着劳动法的出台而出现的。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以及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需要签合同吗?答案无疑是肯定的。即使是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也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怎么约定试用期的期限?对于这些问题,上文中都有十分详细清楚的介绍,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如果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者后,在一个月内都没有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该自劳动者就职的第二月起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这个期限是包括试用期的。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且试用期的期限超过了一个月,劳动者可主张双倍工资。具体怎么做,建议您咨询劳动争议方面的专家律师

试用期与转正之后的期间还是有很大区别的,而在不少人的眼里就认为只有自己转正之后,单位才会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试用期也包括在了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即使现在正处于试用期,那也是要签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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