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法理辨析与不起诉考量

最新修订 | 202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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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凯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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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司法实践中,准确适用法律条文,平衡法理与情理,是实现司法公正与社会效果统一的关键。姜凯文律师在多起案件中展现出对法律精准把握和灵活运用,下面将通过其经办的一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深入剖析法理适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法理辨析与不起诉考量

律师简介

理论功底深厚

姜凯文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多年来在法学研究与实践中不断深耕,为其处理各类复杂案件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

实务经验丰富

自2020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500件,尤其在刑事辩护和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成果显著。成功办理390余件相关案件,在经济类犯罪案件辩护中多次取得不起诉缓刑等良好结果。

荣誉加身

荣获盈科全国十大无罪案例等诸多荣誉,其专业能力和办案水平得到广泛认可。

案例纪实

案件详情

被不起诉人张某作为东营市A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在2018年5至8月间,与蔡某合谋以“票货分离”方式,通过虚假交易让A有限公司在无实际购油情况下,获取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32份并申报抵扣。2022年张某被取保候审,2025年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法理分析与裁判结果

从法律适用看,张某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张某具有自首、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其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检察院决定对张某不起诉。此案体现了姜凯文律师对案件法理的精准分析,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也兼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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