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常成(高新)律师事务所的郑捷峰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秉持“为者常成,笃行致远”的理念,年均参与及直接承办各类案件不低于50件,总案件量超200件。他在建设工程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此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便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和社会价值。
准确界定合同性质与效力
在本案中,郑捷峰律师在二审中敏锐地指出,某某建设公司与某某市政公司签订的《钢板桩租赁合同》,实际上是钢板桩施打、拔桩施工合同。由于某某建设公司无建筑业企业资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合同应属无效。这一精准的法律分析,为案件的改判奠定了基础。郑捷峰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复杂的法律关系中准确地定性了合同性质,体现了他在建设工程纠纷领域的专业素养。
为了证明工程已于XXXX年完工并结算,郑捷峰律师精心收集并提交了工程签单、发票、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这些证据有力地支持了上诉人关于利息应自XXXX年X月XX日起算的主张。在法庭上,郑捷峰律师以这些证据为依托,进行了充分的论证,最终说服了二审法院。他深知在建设工程纠纷中,相关证据的收集和梳理是胜诉的关键,通过细致的工作,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案件的社会意义
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改判,不仅维护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郑捷峰律师在案件中对合同性质及效力的准确认定,以及对利息起算时间的合理主张,有助于规范建设工程市场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在法治社会中,每一个案件的公正处理都对推动法治建设有着积极的作用,郑捷峰律师通过自己的努力,为建设工程领域的法治发展贡献了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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