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主体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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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伟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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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凡是在刑事诉讼中是一定诉讼职能的主要执行者,可以影响一定人的诉讼关系,对一不定式诉讼程序的产生、发展和结局能起决定性的影响或作用的机关和诉讼参与人,都是诉讼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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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如今的法治社会中,当我们遇到有损我们利益或者身体健康的事,我们都可以利用法律的手段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要求对方对我们进行赔偿,只要是在法院进行审判的案件他就会有诉讼主体,那么我们的刑事诉讼法主体是什么,主体在案件审查中都是扮演着什么角色呢,下面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凡是在刑事诉讼中是一定诉讼职能的主要执行者,可以影响一定人的诉讼关系,对一不定式诉讼程序的产生、发展和结局能起决定性的影响或作用的机关和诉讼参与人,都是诉讼主体。换句话说,作为刑事诉讼的主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第一,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是控诉、辩护和审判三种诉讼职能的辩证统一过程。控诉职能,就是负有收集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揭发、指控被告人有罪,旨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机关或一定人的功能。辩护职能,就是被指控的人针对指控内容进行反驳和申辩的功能。审辩职能,就是国家审判机关用特定的方式审查、核实案件案件的事实,并依法用出裁判的功能。

我国刑事诉讼活动是,当犯罪事件发生后,首先由控诉职能的担负者进行诉讼活动。在揭露并指控被告人后,被指控者可以进行反驳和申辩,于是出现了辩护职能。在侦查和提起公诉阶段,控诉职能和辩护职能的矛盾和斗争,规定和影响了诉讼的向前发展。公诉案件经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自诉案件自诉人向人民法起诉,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后,审判职能就产生了。法庭审理把控诉、辩护和审判三种职能的诉讼活动交织在一起,在法庭审理中,担负审判职能的人民法院,一方面自己积极主动审查、核实案件事实;另一方面组织并主持控诉和辩护双方进行发问、质证和辩论,让双方充分提供材料,发表意见。在这个基础上确认案件的事实,并依法作出裁判。任何一个诉讼职能的执行,都由一定司法机关或当事人承担,并在其中起主导作用。任何一个诉讼参与者都是为实现一定诉讼职能,为一定诉讼职能服务的。因此,作为刑事诉讼的主体,首先是对一定诉讼职能的执行能起主导作用。这是刑事诉讼主体的基本条件。如果不具备这个条件,就没有资格成为诉讼主体。

第二,在刑事诉讼中,依法享有主要诉讼权利。凡参与诉讼活动和机关和个人都依法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关尽相应的义务。但是,由于它们在诉讼中地位不一样,法律赋予其享有的权利也不同。作为诉讼的主体,应享有主要权利。主要诉讼权利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具有影响一不定式人诉讼关系的权利。作为诉讼主体,根据执行某种诉讼职能的需要,依法台以指定或要求一定的人执行一定的职能,成为诉讼参与人,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也可以更换(或者要求更换)、终止有关人员参与该案的诉讼活动。

(二)对一定的诉讼程序的产生、发展和结局肯人决定性的作用。根据我国刑事诉讼规定,刑事诉讼的程序有:立案、侦查、提起公诉、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各个程序不仅表明那个阶段的诉讼关系,而且标志着诉讼发展状况。各个程序的产生、发展的结局,都离不开一定的司法机关和一定的诉讼参与人活动的结果。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总结的关于刑事诉讼法主体是什么相关内容,刑事诉讼法主体就是对案件有执行能力,能影响案件的结果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或者一个组织机构都属于刑事诉讼法主体,整个刑事案件都是由主体人或组织来推进解决的。我们出面为法庭作证时,国家相关机构也会对我们做出相应的保护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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