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是一个常见、多发的罪名,关于它的讨论比较多,老百姓也非常关注这个罪名。《刑法修正案(七)》降低了该罪的法定刑幅度,为真正实现关于绑架罪的罪、责、刑相适应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契机。这也要求我们必须要分清绑架罪的各种情形,比如既遂与未遂等等,以便更准确地适用刑罚。那么,绑架罪指什么,到底绑架罪的既遂和未遂如何区分?请看下文。
一、绑架罪指什么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二、绑架罪的既遂和未遂如何区分
(一)绑架罪的既遂与未遂
实践中,有的人认为只要绑架行为实施完成,即构成犯罪既遂;也有人认为应当以是否实际取得财物利益或其他非法利益为判断既遂行为的标准。本文认为,应当以绑架行为是否已实际控制人质,并将其置于自己实际支配之下为标准,如果行为只实施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并未对人质的人身实际控制,不构成既遂。
(二)绑架罪的罪数形态
在绑架罪实施过程中又犯其他罪,应当如何处理?下面为您介绍:
1、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犯罪分子在绑架行为实施过程中,除了非法劫持人质剥夺其人身自由权,有时还造成被害人重伤和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定绑架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呢?本文认为,这种情况下,不应按数罪并罚来处理,行为人实施绑架致人重伤、死亡结果的发生有时并不是犯罪分子追求的结果,而是绑架行为的连带行为,这种严重的法律后果并非出于行为人主观上的两种独立的犯意,也非两个独立行为。
2、绑架人质同时劫取财物。比如,行为人A绑架被害人B之后,同时又劫走B身上人民币3000元。某法院以绑架罪情节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对此,本文持有疑义,理由如下:
(1)从主观目的内容,行为人绑架被害人是出于勒索钱财为目的,在未抢劫被害人钱款之前,其目的具有单一性,见被害人钱物后,又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劫走现金3000元,符合我国刑法关于抢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应该将绑架行为和劫钱行为看作是在两种不同主观意识支配下的两个独立犯罪行为。
(2)刑法关于绑架罪和抢劫罪并未规定两者可以相互吸收和包含。
3、绑架杀害人质后又劫取财物。绑架杀害人质定绑架罪无疑,那么人质被害后,犯罪行为人劫走财钱是否应当作为绑架罪从重量刑情节考虑?抑或是一个独立的罪名?本文认为,犯罪行为人杀人又劫财是出于两个犯意和两个行为,结果触犯两个罪名,应当以绑架罪和盗窃罪并罚。
实践当中,绑架罪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罪名,关于它的罪与非罪、此罪和彼罪、既遂与未遂的划分争议非常多,各地法院的判决也不尽一致,造成某种程度上的混乱。以上就是对绑架罪指什么,绑架罪既遂和未遂如何区分的解释、分析,看到此处,相信您已经十分清楚。如果您对绑架罪的相关问题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咨询专业刑辩律师,他们一定会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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