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带病投保被拒赔,律师巧辩扭转乾坤
本案由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魏宪合律师代理。魏宪合律师自2010年执业至今,是该律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还是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他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擅长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
冯X某在业务员推荐下买了终身寿险,后来因脑梗死等疾病被鉴定为高度残疾,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可保险公司以冯X某投保时没如实告知高血压病史为由,拒绝赔偿还解除了合同。冯X某没办法,只能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一审时,保险公司拿出电子投保单和录音录像,说冯X某没尽到如实告知义务。魏宪合律师指出,保险公司不能证明自己就健康事项具体问过冯X某,而且冯X某61岁了,高血压很常见,也没证据表明他是恶意隐瞒。一审法院采纳了这个意见,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中,魏宪合律师还是围绕询问义务、证据证明力等关键问题辩护。
最后,二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没证明业务员对健康询问事项进行具体询问,电子保单选项不能确定是冯X某操作,冯X某处于高血压高发年龄段,保险公司没尽审查义务,也没证据证明他恶意带病投保,所以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理由不成立,得承担保险责任。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要给冯X某支付保险金125,745元。
案例二:从“挂靠陷阱”到“胜诉回款”:一纸结算单背后的工程款保卫战
还是魏宪合律师代理的案件。xx公司和XXX司签了外架工程分包协议,xx公司完成施工结算后,XXX司却没全额付工程款。XXX司说合同是挂靠人马X伪造印章签的,合同无效,让xx公司找马X要钱。xx公司则认为合同有效,XXX司该按约定付款。
一审中,xx公司拿出协议和结算单,证明XXX司欠工程款。XXX司拿出挂靠协议和付款凭证,说合同无效,已付款应算入总额,还说xx公司知道挂靠事实。一审法院认定合同有效,XXX司得付剩余工程款和利息。XXX司不服上诉,二审时,xx公司提交支付宝截图证明签约负责人是马X,XXX司说这只能证明马X是实际施工人。
二审法院认为,协议和结算单都有XXX司印章,XXX司没证明xx公司签约时知道挂靠关系。XXX司说付了505921元,可只有299321元得到xx公司认可,其他没证据证明给了xx公司。所以一审认定的欠付工程款584313元及利息计算方式没问题,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三:离职前工伤遭拒赔,律师深挖规则扳回一局
魏宪合律师还代理了一起劳动工伤案件。原告口腔门诊部给职工姬XX交了2023年11月工伤保险,21日申请停保(次月生效),姬XX27日发生工伤,被认定为八级伤残。社保中心和人社局以“停保后发生工伤”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原告觉得停保当月缴费完成了,待遇该给,就起诉要求撤销决定并责令支付待遇。
魏宪合律师代理原告,主张原告已足额缴费,停保次月生效,当月保险关系有效。律师围绕缴费事实、社保业务规则和《工伤保险条例》立法目的找证据、发表意见,指出被告只看停保日期否定参保状态,是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庭审中,律师对被告职权依据、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了系统辩论。
法院认为,原告已为姬XX足额缴费,不属于“应参保未参保”,社保停保“本月办理,次月生效”,被告否定当月参保效力没事实和法律依据,违背立法目的。最终判决撤销被告决定,责令社保中心重新处理,案件受理费由社保中心负担。
法律干货
1.保险合同方面:投保时,保险公司有义务就健康事项进行具体询问,咱们投保人如实回答就行,别被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
2.建设工程合同方面:签合同要注意保存好协议和结算单等关键证据,遇到对方以挂靠等理由推脱付款,要积极维护自己权益。
3.劳动工伤方面:了解社保缴费和停保规则很重要,只要当月缴费完成,即使申请停保次月生效,当月工伤保险关系还是有效的。
结语
通过这几个案例,我们看到法律能为我们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遇到法律难题别慌,积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魏宪合律师执业多年,经验丰富,在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为大家提供法律服务,律所位于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长百精致荟八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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