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可抗力拒绝履行合同啥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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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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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因受到灾难、金融危机、法律法规等其他的非人为因素导致的,不能避免的,而无法履行合同的行为。但是如果真的发生了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问题,在法律上是可以取消合同的。
因不可抗力拒绝履行合同啥意思?

合同是我们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一种东西,在合同中有着很多条款来督促双方履行合同,如果有一方在合同中违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然而又一种情况下是不用承担违约责任的,那就是不可抗力。很多人会问因不可抗力对方拒绝履行合同啥意思?下面律图小编就带您了解一下。

一、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是什么意思

不可抗拒一般指灾难、金融危机、法律法规,比如运输合同用船运输的货物遭受风暴了,船都沉了,至就是不可抗拒。不可抗拒只要就是不是人为因素是由于其他的非人为因素导致的,不能避免的。一般都是保险公司来赔偿当然得先入保险。

二、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怎么办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除概念中提到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外,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还应包括以下两项:

(一)该事件发生在合同订立以后:

(二)该事件非因任何一方之过失引起。

我国《合同法》第117条对不可抗力的免责问题作了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影响的大小,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发生不可抗力后,当事人应采取一定措施。《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根据《合同法》第118条的规定,发生不可抗力后,当事人一方负有两项义务:

(一)及时通知义务。未及时通知,造成损失扩大的,对扩大部分不可免责。

(二)证明义务。须向对方证明所称不可抗力确实存在。

三、合同可以解除吗

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有网友问的因不可抗力拒绝履行合同啥意思的答复。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和不能避免的,合同双方都不希望发生不可抗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但是如果真的发生了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问题,在法律上是可以取消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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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因不可抗力拒绝履行合同的含义是怎样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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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去年年底客户在我们店购买商品支后,也签订了合同。次日就发货的,货品在今年1月初就已全部到公司了。可是客户于今年2月到店要求更换商品,因商品的特殊性无法进行退换货,客户现不履行合同,我应该怎么办?拒绝履行合同啥意思?
[律师回复] 一.合同的拒绝履行是什么行为合同的拒绝履行,是一种“毁约”行为,是合同当事人一方拒绝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义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行为;是一种“抗辩”行为,是在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履行自己义务时,负有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可以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一种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为。二.合同中对第三人履行的拒绝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可能发生在债务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也可能发生在债务履行期限到来之时;其表达方式可以是明示的,如向债权人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也可以是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如将届期应当交付的特定物另卖与他人。
(一)债务人对第三人履行的拒绝。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达成合意,则债务人便不得拒绝第三人向债权人的履行。这一规定显然考虑到了债务人也可能在特殊情况下拒绝第三人的履行。第三人履行虽然符合债权人的利益,但不一定符合债务人的意思和利益,所以法律为了尊重债务人的意愿和保护债务人的利益,也允许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履行提出异议。通常情况下,第三人代为履行是符合债务人利益的,但如果债务人明确反对,且认为如此将损害其利益,则第三人不得代为履行。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达成合意,则债务人便不得拒绝第三人向债权人的履行。
(二)债权人对第三人履行的拒绝。如果第三人是基于法律规定或债务人的约定而代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不得拒绝接受该第三人的履行。但如果单纯基于债务人的意思,第三人代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在一定情形下,可以拒绝第三人的代为履行,这些情形主要包括:
①依据法律规定不能由第三人履行的;
②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约定不能由第三人代为履行,而只能由债务人本人履行的;
③依债务的性质该债务不能由第三人代为履行的;
④第三人履行将会不合理增加债权人负担,造成债权人损失的;
⑤第三人的履行明显不利于债权人或者可能给债权人造成重大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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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辩是什么意思?
先履行抗辩权的意思是当事人互负,但是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力拒绝先履行的一方履行请求,如果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务的本意的,后履行的一方有权力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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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顺序履行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对于顺序履行抗辩权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顺序履行抗辩权
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在传统民法上,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无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我国合同法第67条首次明确规定了这一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这是它不同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处。
值得提出,“顺序履行抗辩权”这一名称并非唯
一,使用的人也比较少。不过,2020年司法考试卷三第57题选项A使用了“顺序履行抗辩权”一词。另有在同一以上使用“先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等词语的。仔细说来,只是看问题的角度不同。比如“先履行抗辩权”强调先履行一方应先履行其债务;“后履行抗辩权”则强调抗辩权人本身履行的后在性。
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根据合同法第67条的规定,构成顺序履行抗辩权须符合以下要件: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至或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的现象。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在这里是指迟延履行、瑕疵履行等。
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并行使,产生后履行一方可一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以此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顺序利益;在先履行一方采取了补救措施、变违约为适当履行的情况下,顺序履行抗辩权消失,后履行一方须履行其债务。可见,顺序履行抗辩权属一时的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影响后履行一方主张违约责任。
检察院拒绝抗诉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检察院不支持抗诉怎么办 可以看是否违规,违规的话可以向检务督察部门反应。 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审查: (一)申诉人撤回申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已经裁定再审的; (三)当事人自行和解的; (四)应当终止审查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决定终止审查的案件,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终止审查决定书》。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抗诉决定: (一)申诉人在原审过程中未尽举证责任的; (二)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判决、裁定存在错误或者违法的; (三)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证据属于当事人在诉讼中未提供的新证据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但处理结果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影响不大的; (五)原审违反法定程序,但未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诉条件的其他情形。 不予抗诉应当制作《不抗诉决定书》,终止审查决定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终止审查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提出抗诉: 1.对于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足的案件。如人民检察院认为 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所认定的事实不清楚或者有错误,用以认定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据前后矛盾,证据与证据之间互相矛盾,判处的结论与证据不相符合等等。 2.对于原审判决、裁定适用法律不当。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有错误,或者是定性不准,混淆了有罪与无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或者是判刑畸轻畸重,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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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辩权什么意思?
先履行抗辩权就是在当事人互负债务的情况下,并且存在先后履行顺序的,可以在先履行一方未发行时,由后履行一方拒绝请求的行为,涉及到相关事项的处理,是需要通过有关法律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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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意思
[律师回复] 对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意思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是什么意思
不可抗拒一般指灾难、金融危机、法律法规,比如运输合同用船运输的货物遭受风暴了,船都沉了,至就是不可抗拒。不可抗拒只要就是不是人为因素是由于其他的非人为因素导致的,不能避免的。一般都是保险公司来赔偿当然得先入保险。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除概念中提到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外,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还应包括以下两项:
(一)该事件发生在合同订立以后:
(二)该事件非因任何一方之过失引起。
我国《合同法》第117条对不可抗力的免责问题作了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影响的大小,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发生不可抗力后,当事人应采取一定措施。
《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根据《合同法》第118条的规定,发生不可抗力后,当事人一方负有两项义务:
(一)及时通知义务。未及时通知,造成损失扩大的,对扩大部分不可免责。
(二)证明义务。须向对方证明所称不可抗力确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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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对于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双务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即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对于这种权利的行使,只是在一定期限内中止合同履行的债务,并不消灭履行效力因此,是一时的抗辩权,延缓的抗辩权,它的存在基础是双务合同的牵连性,对于抗辩人一方是一种保护手段,可以免去抗辩人履行后得不到对方履行的风险,使对方当事人产生及时履行、提供担保等压力
二、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包括哪些内容双务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即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其构成条件有: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该合同需由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合同
(二)不安抗辩权即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不安抗辩权的发生,需基于双方合同,当事人之间具有对价关系情形变化主要包括: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等《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三)先履行抗辩权即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的发生条件: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合同需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已到履行期的应当后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合同的权利;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适当履行合同造成根本违约,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的权利;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适当履行构成部分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就未履行部分拒绝给付,只对其相应给付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意思
[律师回复] 对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意思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是什么意思
不可抗拒一般指灾难、金融危机、法律法规,比如运输合同用船运输的货物遭受风暴了,船都沉了,至就是不可抗拒。不可抗拒只要就是不是人为因素是由于其他的非人为因素导致的,不能避免的。一般都是保险公司来赔偿当然得先入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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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无因管理是啥意思?
《民法典》无因管理主要是的就是没有法律规定或者是约定的义务。为了避免造成他人都要遵守主动的对于其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这是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第979条所做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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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异时履行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同中异时履行抗辩权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合同中什么是异时履行抗辩权
异时履行抗辩权,也就是除同时履行抗辩权之外的其他抗辩权利,主要的特点就是有先后履行的顺序,包括后履行一方的抗辩权和先履行一方的抗辩权。
二、后履行一方的抗辩权
指在有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后履行合同的一方有权要求应当履行的一方履行其义务,如果应当履行的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后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拒绝应当先履行一方的履行的请求。此时,后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行使其异时履行抗辩权。
后履行一方抗辩权应适用的条件:
①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对价给付债务;
②合同中约定了履行的顺序;
③应当先履行的合同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债务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债务;
④应当先履行的对价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三、先履行一方的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合同约定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其债务。但是,在应当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下可以中止履行其债务。此时,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行使其异时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规定。《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不安抗辩权适用于双务合同;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的债务履行期限尚未截止;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
法定不安抗辩权的目的。《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律结果是中止履行。中止履行,是指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一方,有权暂时停止合同的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一旦中止履行的原因排除后,应当恢复履行合同,从而达到实现合同当事盈利的目的,因此,中止履行与终止合同不同,终止合同是指解除、消灭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中止履行的义务和权利。《合同法》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首先,通知义务,是指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应当将中止履行的事实、理由以及恢复履行的条件及时通知对方;
其次,当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合同。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享有的权利: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在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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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履行期限届满啥意思?
合同的履行期限届满的意思是指:履行期届满指权利人给义务人履行义务期限结束了。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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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遇到不可抗拒的力量合同无法履行
[律师回复] 不可抗力条款是指合同中订明如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责任的条款。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对此要求损害赔偿。因此,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
不可抗力条款的适用条件是
①意外事故是在签订合同以后发生的
②意外事故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可控制的。不可抗力的事故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自然力量引起的,如水灾、风灾、旱灾、地震等另一种是社会原因引起的,如战争、封锁、政府禁令等
③意外事故的引起没有当事人疏忽或过失等主观因素。
不可抗力条款是规定在合同订立后发生当事人在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的条款。
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列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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