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出台了一项新的有关社会保险的制度,那就是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新政策,以为人们带来更大的福利,更加为人民利益服务。新政策规定,只要符合相关缴纳条件就可以个人身份补缴养老金。这一政策打破了山东社保补缴停办这一论断。那么,政策具体规定是怎样的呢?
山东养老保险补缴最新消息
山东省出台了一项新的有关社会保险的制度,新政策规定,只要符合相关缴纳条件就可以个人身份补缴养老金。在山东内,男性满足60周岁,女性满足55周岁,可以进行社会保险的补缴。这一政策为提高人们生活质量带来了保障。
1、参保单位和职工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交费或欠费的,按照历年的交费基数和比例补交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和滞纳金。其中,欠费单位履行缓交协议期间,补交已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欠费,不交纳滞纳金;应保未保、中断交费等新增补交的,交纳滞纳金。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的方式增加交费年限。
2、参保单位为职工补交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应补交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四项社会保险费。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交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的交费基数一致。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交费比例执行人社部门已公布的历年交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的交费比例执行5%。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在山东内,男性满足60周岁,女性满足55周岁,可以进行社会保险的补缴。这一政策为提高人们生活质量带来了保障。如果您对社保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在本站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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