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资格如何获取?

最新修订 | 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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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伟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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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助理司法鉴定工程师: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学生。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者。2、司法鉴定工程师:已通过助理司法鉴定工程师资格认证者。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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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是一项非常严肃认真,需要相当高的准确性的工作,所以他对于从业人员具有非常高的要求以及标准,需要取得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才有资格能够进行司法鉴定,那么司法鉴定资格如何获取?以及取得司法鉴定资格的条件有什么?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如何解释的。

司法鉴定资格如何获取?

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包括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鉴定,以及诉讼需要的会计、知识产权建设工程产品质量、海事、交通、电子数据等其他类鉴定。委托人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应当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司法鉴定材料。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司法鉴定委托书和鉴定材料后,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明确下列事项: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基本情况;委托鉴定的事项、用途和要求;鉴定事项所涉及案件的情况;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目录和数量以及检材损耗的处理;鉴定的时限、费用及其结算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司法鉴定风险提示;争议处理等。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两名以上具有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司法鉴定完成后,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取得司法鉴定资格的条件有什么?

司法鉴定人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执业证书制度。

在已实施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制度的领域内,未取得相应司法鉴定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应的司法鉴定活动。

在已实施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制度的领域外,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其他组织等委托,临时聘请从事特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员为专聘司法鉴定人。

专聘司法鉴定人在接受临时性委托从事司法鉴定时,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参照实施职业资格制度领域内的司法鉴定人的规定执行。

司法鉴定人执业实行登记名册制。

司法鉴定人应当在一个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但可以接受其他司法鉴定机构的聘请,从事特定事项的司法鉴定活动。

司法鉴定人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费。

司法鉴定人执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恪守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司法鉴定人执业实行回避、保密、时限和错鉴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如何查询司法鉴定所的资质?

委托人也应当对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查。如何进行审查呢?在我国的司法鉴定机构是通过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核准法鉴定业务范围,审查鉴定业务资格和能力,限定业务范围,颁发鉴定资格证书的。所以,每一个司法鉴定机构可以鉴定的业务范围是不一样的。

1、如果患者及其家属需要查找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的,可以登陆到当地司法局(市、县)或者司法厅(省、自治区、直辖市)官方网站查找,也可以通过电话咨询。

2、各个地方的“医学院”和“医疗研究院”往往是医疗技术专家比较集中的地方。也有开展临床医学司法鉴定的机构,可以联系相关事宜。

3、患者及其家属可以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选择确定大型的医疗机构(往往是级别比较高的医院,比如三级以上医院、或者特色专科医院),不过,同属于医疗机构往往“公信力”会被质疑。

司法鉴定资格如何获取?上面已经为大家详细阐述,对于司法鉴定资格并不是容易获取的,需要具备许多严苛的条件,上面也为大家介绍了关于司法鉴定资格的条件有哪些,大家在进行司法鉴定的时候一定要认准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人进行司法鉴定,选择司法鉴定机构时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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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本条是关于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的规定。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按照通常做法,人民决定司法鉴定后,首先要审查确定并委托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进行鉴定。关于鉴定资格的问题,很多是由相关部门的行政规章予以规定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鉴定程序是对鉴定过程的一种法律规定,是指为确保鉴定活动的有序进行和有关鉴定各方权利义务的实施而制定的共同遵守的规则、步骤、方法。鉴定程序由诉讼程序决定并衍生其具体内容,以诉讼法为依据并受其制约。
  司法鉴定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环节和步骤,即:
  
1、当事人向人民提出鉴定申请。
  
2、人民法院审查申请决定是否鉴定。
  
3、当事人选定或指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
  
4、向鉴定机构提出委托鉴定的要求。
  
5、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实施鉴定活动,得出鉴定结论,出具鉴定文书(报告)。
  
6、人民对鉴定结论的审查和认定。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所谓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就是鉴定结论明显违反客观规律或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明显不一致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如果当事人提出的异议,依据其异议的理由可以直接纠正鉴定结论的错误,或是人民在审核鉴定结论时发现其存在瑕疵和缺陷,无须重新鉴定亦能解决的,可以采取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的方法查明案件争议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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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只有司法鉴定没有伤残鉴定能否获得赔偿?
[律师回复]
一、工伤只有司法鉴定没有伤残鉴定能否获得赔偿司法鉴定和伤残鉴定是有区别的,工伤鉴定的等级和司法鉴定的等级不太一致:如果只有司法鉴定,没有工伤认定和劳动部门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无法要求工伤赔偿;司法鉴定的结论只能用于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时用。
二、工伤伤残鉴定的程序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6、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工伤只有司法鉴定没有伤残鉴定不能获得工伤赔偿。司法鉴定适用于司法程序,如用人单位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情况下员工可将用人单位至要求对自己进行赔偿,在此情况下可以要求作司法鉴定,但伤残鉴定不同,它是员工在申请工伤赔偿的情况下使用的,工伤伤残鉴定结果可以作为员工工伤赔偿金额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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