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于欣从2023年开始在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执业,服务地区为新疆、库尔勒。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其主要服务对象包括个人和企业,工作方式既涉及诉讼业务,也包含非诉业务。于欣秉持“成已达人,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者胜”的执业理念,在证据与程序的框架内为客户争取正义。
诈骗罪代理
当事人方面,被告为何XX,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诈骗罪。争议焦点在于何XX明知曾XX不具有申领棉花补贴资格,仍与其商议以自己名义申报,骗取棉花补贴款并分成。于欣作为被告代理人,分析案情后,发现何XX具有自首、从犯,自愿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节。制定策略时,引导何XX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及时退赃。在法律适用上,依据相关法律对于自首、从犯等从轻处罚的规定进行辩护。最终,检察院鉴于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何XX不起诉,为何XX避免了刑事处罚。
开设赌场罪代理
被告为XX,被博湖县公安局以涉嫌开设赌场罪移送起诉。争议焦点在于XX伙同他人在赌场内向参赌人员提供资金兑换服务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于欣作为被告代理人,仔细审查案件证据,发现无证据证实向XX与XX借款的参赌人员王XX构成赌博罪。于是,在辩护过程中,强调证据不足这一关键问题,多次与检察院沟通,要求补充侦查。检察院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后,仍认为证据不足,最终决定对XX不起诉,成功为XX洗脱罪名。
故意伤害罪代理
被告是陈XX,被库尔勒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起诉。争议焦点是陈XX与被害人因车辆调头发生口角并互相殴打,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和轻微伤。于欣作为被告代理人,分析陈XX具有自首情节,且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制定策略时,着重强调这些从轻处罚的情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辩护。最终,检察院认为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陈XX不起诉,使陈XX免受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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